李小萌:说到张先法这个案子,我们先来简单了解一下它的背景,来看一下。
2005年3月13日,河南籍民工张先法经人介绍,到江苏某建筑公司外包给北京某建业公司的建筑工地打工,在工作期间张先发不幸脑部严重受伤。作为事故责任方,分包工程的北京的建筑公司只同意支付6.5万元的医药费,作为转包方的江苏建筑公司仅仅只掏了2000元就想将此事草草了结。
面对已经完全丧失劳动力和生活自理能力的弟弟,2005年4月,张先法的哥哥找到了黄乐平。
接手这个案子,黄乐平首先想到的原来是想按工伤程序走,然而张先法既没有在原建筑公司的工作证,也无法提供任何和用人单位之间有劳动关系的物证、人证方面,原来跟张先法一起上工的工友也在出事后完全不见踪影,加之两家责任公司的相互推诿,工伤赔偿这条路走了将近两年依然走不通。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黄乐平选择通过人身伤害赔偿的渠道替张先法维权,在2006年3月法院终于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判决。然而这仅仅只是一审,摆在他们面前的还有公司提出的第二次诉讼。
李小萌:你对这个案子印象深刻是因为对你来讲是一个比较成功的案子吗,结果算不错的吗?
黄乐平:不是,太难了。
李小萌:因为难?
黄乐平:太难了。
李小萌:刚才我们看到庭审的片段,那是属于一审是吗?
黄乐平:对,两年时间只完成了一个程序。
李小萌:一个程序,下面还会有多少呢?
黄乐平:很难说。二审到了什么时候结束,如果顺利,应该是在立案以后的三个月之内审完,审完以后可以进入执行程序,如果执行庭这边执行顺利,大概可能几个月就能把这个执行完,如果不顺利,就不好说了。张先法这个案子在一审的时候审这么长时间,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李小萌:这一个案子就花了两年的时间,这么长的时间,在类似的案子当中是属于比较极端的吗?
黄乐平:我个人认为这个案子不算最难的,应该说至少在时间上不是最长的。
李小萌:还有怎样的情况?
黄乐平:一般来说,如果企业不是恶意阻挠,不是恶意设置障碍,应该在一到两年之内有望解决。如果企业恶意设置障碍,在我代理过案子中间,经过两年时间还没有把这个劳动关系给确立,也就是说在没有启动工伤认定之前,就已经花了将近两年时间了。
李小萌:企业的不配合会从哪些方面去做它那方面的努力呢?
黄乐平:比如说在认定工伤之前,必须有这个职工和企业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这个企业可能在一开始就会说这个职工跟我没劳动关系。
李小萌:就可以睁眼说瞎话。
黄乐平:对,然后就是拖延程序。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我可以说他不是在上班时间发生的工伤事故,就是说他造成这个伤害跟我没关系,就是在认定工伤的时候制造障碍。
李小萌:在代理这样案子的时候,当事人和你作为代理律师能和相关的企业形成抗衡的这种力量吗?
黄乐平:如果碰到实力很强的企业,碰到一些在当地很有影响的企业,我觉得很难。
李小萌:它的影响力可以带给它什么样的帮忙?
黄乐平:它的影响力使一个正常的法定的程序可以变得不正常。
李小萌:听起来是很难的一件事情。
黄乐平:对。
李小萌:我翻了翻你的书,我发现工伤事故认定确实是比较复杂的一件事儿,比如说工作时间去上厕所或者吃饭时候受伤算工伤吗?
黄乐平:算工伤。
李小萌:比如说操作他人机器受伤,跟同事开玩笑受伤,这些都算吗?
黄乐平:擅自操作他人机器,在2004年1月1号之前是不认定为工伤的,2004年1月1号之后法律规定有变动,这个后来应该算工伤,因为他虽然是擅自开动机器,但是也是为了企业的利益,也是属于企业工作的一个部分。至于跟同事开玩笑,因为与工作没有关系,应该不认定为工伤。
李小萌:之所以我念到这几个形形色色的案子,就是觉得这类的法律认定似乎跟其它的不一样,它变数太多,细节太不一样了。
黄乐平:比较特殊。
李小萌:对律师提出来的要求是什么呢?
黄乐平:要求律师有更强的业务能力,就是对于这个法律的理解,不只是限于字面上,应该有法理上和学理上的认知。
李小萌:对于大多数人,我们想如果做到未雨绸缪,你能不能告诉我们一些基本的做事方式,防止在发生工伤事故的时候缺乏物证,缺乏证明,首先要具备什么?
黄乐平:职工发生工伤,第一点要求,比如说工资条、工作服、胸卡,实在这些都没有,如果有跟你一起上班的工友的证言也可以证明你和企业之间有劳动关系。你要想到的是你和单位之间有没有可以证明你和单位之间有劳动关系的证明。另外一个你要想办法能够证明你发生的工伤事故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为工作原因发生的,这两点对于认定工伤是至关重要的。
李小萌:就是说劳动合同一方面,还有像你刚才说的,胸牌、劳动服装都可以作为证明。怎么样证明你是在劳动时间、劳动地点因为工作而受伤的,这能举出什么样的证明呢?
黄乐平:一个就是说可以直接找单位,如果单位不认可,就得找工友,或者是在最快的时间之内通知当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他们有责任对安全生产事故做一个调查处理,他们出具的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对于证明你是工伤事故也是有很强的证明效力的。
李小萌:在第一时间去要求相关的部门来认定和拖了十天、半个月以后质的区别是什么?
黄乐平:因为在第一时间调查,就是明摆着的事实,一般来说,单位或者当时的工友否认这样情况的可能性会比较小。
李小萌:他没有时间去周转、周旋。
黄乐平:对。
李小萌:你讲到说,越是影响力大的企业越有可能想尽办法来阻挠这个赔偿的进行,一般来讲企业想尽办法去阻挠,应该不仅仅是为了怕赔那些钱吧?他担心的还有些什么呢?
黄乐平:如果职工发生工伤,第一点,只要上报,它第二年的工伤保险缴费的费率会提高,这个会加大企业的成本。第二个,一般来说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多数情况下是因为企业的相应安全生产设施不到位,这样它可能会面临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罚。另外,对于很多企业而言,特别是那些农民工比较多的企业而言,如果一个职工支付了很高的赔偿,接下来可能就会面临第二个、第三个,所以它要是能够把第一个职工发生的工伤事故阻止在不赔偿范围之内,可能对其他职工会产生警示作用,这个情况是比较险恶的,我发现了很多情况,就是这种情况。
李小萌:如果从一个企业自我保护的意识来讲,这些做法也可以理解,关键是从什么制度制定上让他不能去采取这些方式。
黄乐平:这就涉及到现在对于企业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如果企业通过这种违法行为所获得的效益要远远低于违法的成本,我估计作为经济人的老板不会选择这种做法,也就是现在违法所获得的效益要远远大于成本,所以他才会乐意选择这样的事情,这是我们这个社会一个很可怕的事情。
李小萌:你能成为一个对于工伤事故非常感兴趣,同时也做了一些事情的律师,是因为你自己本身就是工伤事故的受害者。
四年前的黄乐平在一家国有企业的工会里当一名全职律师,在一次单位举办的篮球比赛中,黄乐平不幸膝盖受伤,需要手术进行治疗,本是很典型的工伤事件,单位应该支付一定的医疗费用。然而前前后后持续了将近三年的时间,才得到了为数不多的一点赔偿金。
身为律师尚且要为工伤维权经历如此刻骨铭心的拉锯战,这让黄乐平深刻相信普通工人,甚至完全不懂法的民工在工伤维权的时候一定会遭遇更大的难处,黄乐平最终选择了继续留在这个领域,以自身的丰富经验,帮助更多的人将工伤维权进行到底。
李小萌:有过这个经历之后让你深深地了解到,跟工伤有关的这种法律诉讼是多么困难,应该说远离这个才符合一般人的选择,这么难,又是学律师的,我还是选其它的快的,有效果的案子吧。
黄乐平:在做维权的过程中间,我其实就已经感觉到这个维权很难,所以后来我就想到,这个可能是个性的原因,我觉得像我这个人都这么难,其他人更难,我一定给他们支点招,让他们把难的事情变得不再难,或者变得容易一点点,这是我刚开始要写书,要给他们咨询解答的一个出发点。到后来就是随着求助的人越来越多,随着这个事情参与得越来越深,我后来就感觉到,工伤维权这个事情如果我不来做,我也希望其他人来做这个事情,这个可能就是一种道德良知和个人的社会责任,后来我觉得这个事情还得做。但其实我一直在小心翼翼,不要全部精力搭进去,但最终实际上我现在所有的精力都搭进去了。
李小萌:为什么一边坚定要做这件事儿,一边还在提醒自己别投入太多。
黄乐平:因为工伤维权很难,而且确实像我们这种做律师的,还是业务竞争很激烈,经济压力比较大,所以一个是这个事情我要做,另外一个,我希望控制在有限的范围之内,这样就等于是两不耽误。
李小萌:一定有人猜测过你提供这样的法律援助,又是职业律师,是为了给自己打名声的,打声誉度的,对不对?
黄乐平:我还真是在这个问题上没有这么考虑过,但是实际上从头到尾,我从来没有想过要从这个工伤维权市场赚什么钱,从来没有想过,所以对于别人的质疑,我也问心无愧。
李小萌:好像连你的那些当事人,接受你的帮助之后也有人在怀疑你的目的是什么,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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