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公安分局拒绝自己将户口迁入北京的申请后,在京工作的律师程海于4月18日和19日分别将合肥市庐阳区公安分局和北京市昌平区公安分局告上法庭,要求两者为他办理异地户口自由迁移手续。昨日,昌平区法院透露,此案正在审查之中。
户口不在京带来很多不便
据程海介绍,他现在的户口在安徽省,2003年来北京做律师,2005年3月其在天通苑购买了一套住房,但因为户口在合肥,给北京的生活和工作带来很多不便。
“我参加北京的人大代表选举,必须回合肥开选民身份证明;出国办护照,也必须得回老家,每年都浪费不少的路费。”程海说,因为没有北京户口,其所在的单位无法为他上保险、安装固定电话还要有北京户口的人担保、每年都被要求办理暂住证等。
程海说,像他这样户口与实际居住地分离的情况,北京市有近400万人,全国约有2亿,“如果每人每年为回乡办事按照最低花费500元估算,一年全国的浪费就是1000亿元。”
两地公安机关拒办户口迁移
今年3月12日,程海向居住地昌平区公安分局及其所属的东小口派出所以特快专递方式寄出书面申请,要求为他办理常住户口从安徽省合肥市迁入北京市的手续。
3月13日,程海向现户籍管辖的合肥市庐阳区三牌楼派出所邮寄了同样的户口迁出申报。
3月26日,昌平公安分局回复程海,称他不具备户口转入北京的条件。
据昌平公安分局工作人员介绍,根据《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意见的通知》和北京市有关文件规定,程海目前不具备进京落户的条件。
该工作人员说,通知规定,只有三个条件可以转户口到北京,分别是未成人投靠父母、解决夫妻分居和老年人投靠子女。
4月13日,合肥市庐阳区三牌楼派出所一位副所长口头回复程海,拒绝为他办理迁出手续。合肥市公安部门拒绝的理由是,根据公安部门的规定,需迁入地先开出户口准迁证。
昌平法院正审查起诉书
今年4月18日和19日,程海分别向合肥市庐阳区法院和北京市昌平区法院递交诉状,将庐阳区公安分局和昌平区公安分局告上法庭,要求两者为他办理异地户口自由迁移手续。
昨日,昌平法院工作人员介绍,目前正在审查程海的起诉书。
【综合本报记者 王殿学 吕佳瑜 钟亿军 《东方早报》报道】
-专家观点
“这是对当前户籍制度的挑战”
专家表示,法院立案的可能性不大
程海诉状中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公民因私事离开常住地外出、暂住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延长时间或者办理迁移手续。《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
程海说:“我在京连续工作生活已三年多,远超过《户口条例》规定‘暂住’三个月可以转户口的规定,我也早已是北京市的常住人口,故我有权而且依法应当将常住户口迁往现住所。”昨日,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所长蔡定剑就程海诉两地公安机关一事表示,这是一个象征性的意义,是对当前的户籍制度的挑战,但是法院立案的可能性不大,因为公安部门是根据当前的户口管理规定做出的决定,即使立了案,也可以断定程海会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