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岁的江西省南城县建昌镇居民黄生才,在和儿子吵了架后,为了出气,携带炸药到其子屋前要炸死儿子。江西省南城县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黄生才犯故意杀人罪(预备),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黄生才不服,提出上诉。近日,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黄才生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查明,2006年8月11日晚6时许,被害人黄某某因讲其父亲黄生才在外婆过世时未出钱安葬,双方发生激烈争吵。事后,黄生才感到气愤,遂携带帆布旅行包,内装一枚装好雷管和导火索的自制瓷酒瓶炸弹及一把菜刀来到其住在南城县城一商品房六楼儿子黄某某家,手持打火机扬言要炸死黄某某,并与其同归于尽。因黄某某事先接到母亲的电话,故未打开五楼至六楼的楼梯间的铁门,只打开房门和其父黄生才对话。黄生才因等黄某某开铁门,遂坐在黄某某家的铁门外。数十分钟后,接警赶来的民警,将黄生才连人带作案工具一并带往公安机关。
经检验,瓷瓶总重量为1620克,瓶内黄褐色颗粒中检出TNT炸药成份及氨根离子、硝酸根离子。(作者: 孙卫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