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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村民打死小偷受审 800人联名上书为嫌犯求情
2007年04月20日 16:02 来源:都市时报

  “我把小偷打死的行为太冲动了,我曾被别人偷过,所以对小偷深恶痛绝,才做出过激的行为,希望法官轻判。”昨天,嵩明县法院的刑事审判庭里气氛紧张。许多年迈的乡亲坐在旁听席上,默默地旁听着昨天的庭审。一同受审的4名犯罪嫌疑人,曾因把两个小偷打成一死一伤,在县城里掀起阵阵波澜。有人认为他们是“猛夫”,有人认为他们“太傻”,甚至还有人把他们的行为当成“见义勇为”。庭外,家属和村民们嘘声一片;庭内,进行着一场情感与法律的交锋。

  打死小偷,4嫌犯法庭受公审

  2006年10月19日中午,正逢周四,是嵩明县杨林镇官庄村委会小铺子街赶集的日子。村民王彦红突然接到小姨妹打来的电话:“哥,我被小偷偷了60元钱。”他立即打电话通知了3个朋友,和自己骑上摩托车就到街上寻找小偷。来到离街不远的官庄后村的一片竹园旁,王彦红、赵详、杨才和曹金龙4人找到了小偷邱某、马某,并对他们拳打脚踢,还从两人身上搜出镊子一把、现金80元、手机一部。“你们该好好清醒清醒,看你们还敢不敢偷,下水去吧。”在曹金龙的建议下,他们把两个小偷推进竹园旁边的一个水塘里。赵详还找来一根扁担,小偷准备爬上水塘的时候就打,还说:“我以前丢过200元钱,肯定是你们偷的,保证还我就放你们上来。”马某介绍:“当时再打就出人命了,所以我就答应还给他,其实我没拿过他的钱,后来他把我们拉了上来。”

  回家后,小偷邱某于当天晚上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邱某系钝性外力作用致脾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马某肋骨被打断,伤情构成重伤。

  公诉机关就以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要求追究赵详等4人的刑事责任。第二被告杨才和第四被告曹金龙在法庭上均表示:“我曾经被小偷偷过,所以一听见王彦红说小姨妹的钱被偷,我们就立即去帮忙,每逢赶集,街上的小偷太猖狂了,提起来就觉得可恶。”

  昨天的庭审中,死者邱某的妻子和马某分别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分别索赔14万余元和4500余元。4名犯罪嫌疑人的辩护律师均表示:“赶集市场偷案频发,当地村民怨声载道,小偷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本案事出有因,由于法律意识的淡薄,导致了4名犯罪嫌疑人好心办坏事的结局发生,应该酌情从轻处罚。”

  800村民,联名上书请求轻判嫌犯

  庭外,站着很多挤不进法庭旁听的村民,在他们简单朴素的思想里,甚至认为昨天受审的4名犯罪嫌疑人,是他们心目中为民除害的“英雄”。一个村民说:“当地街上的小偷很多,很猖狂,没有人敢惹他们,这回被逮到,当然好好地为大家出了口气。”而另外一个自称是马某的娘娘的人说:“即便我侄子儿子真的偷了别人的东西,也不应该被打的这么惨,抓到小偷就应该送派出所,赵详几人私设公堂把人打死打伤,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

  尽管有不同的声音,大多数村民对昨天受审的人还是更多的抱以同情。他们中有很多人表示,当时打人的不只他们几个,很多过路的人也参与了。曹金龙的代理人提交了一份《群众联名意见书》,官庄村委会三小组该270多户户主代表全村800多村民于2006年10月27日联名上书,请求法院轻判曹金龙。《联名书》上写着:“当事人伸张正义、见义勇为,才触犯了法律……他们是为老百姓除害……”其中“抓好治安、保卫群众利益”几个大字,盖着村委会的公章,很醒目。

  近下午1点,庭审完毕。刚走出法庭,受害者小偷的家属和犯罪嫌疑人的家属扭打成一团,他们口口声声称自己才是真正的“受害者”。

  小偷妻子:丈夫被打死成难以承受

  死者邱某的妻子走出法庭时,神情恍惚,她似乎还停留在去年那场丧夫的噩梦中。她告诉记者:“赶集的那一天,丈夫的朋友叫着他上午9点就出去了,说是和朋友吃饭,谁知道,下午5点他被人送回来,全身都是鲜血,我问他话也不说,没想到,在医院他就去世了。现在,丈夫走了,因为经济困难,上高二的儿子也辍学了。”问及知不知道邱某偷东西的事情,这个瘦弱的女子身体有些颤抖起来,她说:“邱某在家老老实实务农,根本不可能干那样的事。”到现在,她还觉得别人把他老公称小偷是诬陷。听见有人骂她老公,她健步如飞地冲过去,和一个女子扭打在一起,对于对方骂他老公的话,她气愤不已。

  在记者的劝说下,马某带记者来到事发地点。那是一个叫大官庄村的地方,离嵩明县城有9公里左右。顺着一条土路进去,记者看到一个干涸的鱼塘,深度有2米,旁边是一片竹林。“当时我们从街上吃饭回来,坐在这里休息,突然来了几个男子,什么话也没有问就打我们,后来还把我们扔到鱼塘里。我根本没有偷过他们的东西,我本人也是比较恨小偷的。”

  提起2006年10月19日下午发生的事,过路的村民没有人不知道。一个老太太说:“那时候这里的水还是深的,有1.5米左右,现在天干了,才没有水了,小偷就是被打了从这里扔进这里的。”老太太指着小偷被打的地方一味地摇头说:“太可恶了,该打!该打!”

  公诉人认为:“抓小偷、见义勇为、是人人倡导的一种美德,但如果超越了法律的范围,采取非理性的方式对待,也是要受到法律的严惩的,本案4名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公民如果遇到小偷,应该把他扭送公安机关处理,不因该以暴制暴。”


 
编辑:王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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