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情、网恋、亲情纠葛、家庭矛盾、工作纠纷……记者从沈阳市检察院了解到,近年来我市发生的恶性刑事案件中,凶手因情感问题而顿起杀机的情况日益增多,造成的恶果不容漠视。
在市检察院浩如烟海的案卷中寻找小青(化名)故意杀人案,没费吹灰之力——不少检察官都对小青有所耳闻,案卷也就放在醒目位置。“这个案子能让人反思一些东西。”4月16日,赵凤兰检察官对记者说。
1991年,辽中县冷子堡镇某村,20岁的乡村女教师小青与18岁的小满(化名)同居了。然而,由于家长的反对,这对青梅竹马的小恋人终于被拆散。
小青伤心之下远嫁异乡,并很快诞下麟儿,十多年安心生活。“我是一个有很强贞操观念的人,既嫁从夫,我哪能对不起丈夫和孩子呢!”为表忠贞,她甚至在自己的胸口和手腕纹上丈夫的名字。
然而,2005年7月的一天,小青在村公路上遇见了小满!此刻,小满早已娶妻生女,但他仍来者不拒。两个月里两个人在村外的路上总共约会了十次,前后发生了五六次性关系。小青并不知道,十多年的岁月已然改变了小满的心,他非但不珍惜,反而向别人炫耀“最近交了桃花运”。
2005年9月,小青怀疑自己怀孕,就赶紧找小满商量。小满随手抛给小青200元钱:“怀孕就做人流,没怀孕这200元就作为这几次的补偿吧!别和我废话!”说完他转身就走。
小青如梦初醒,倚在路边大树后面泪如泉涌。“原来我在他心中根本没有什么价值,就是‘招之即来挥之即去’的一条狗。我抛弃家庭跟他鬼混,他还不把我当人看,一直耍弄我,我生不如死!我死也不能让他好活,我要杀了他!”
9月16日下午,小青进行了周密的准备,约小满晚上见面。当晚八点多钟,小青带上锤子、尖刀、钎子、锥子,骑自行车来到村路上,趁小满不备,她挥起锤子向小满头顶砸去,记不清砸了多少下,小满终于倒下了。这个32岁男人为婚外情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其实小青并未怀孕。但赵凤兰检察官说,无论在哪个司法环节,小青对杀人一事都一无辩解,只求速死。2006年9月22日,小青被押上法场。最后的遗言显露出她做母亲与做女儿那柔情的一面:“告诉某某(小青丈夫),看守所还有我360元钱,给儿子买玩具。妈妈,我走得很平静,希望二老高兴活着。”最后她另起一行,写道:“我走得很心安。”
这场婚外情就这样以悲剧收场。两个当事人永远离去了,只留下两个破碎的家庭永远品味着“爱”的苦涩。
赵凤兰检察官说,近年来,我市因两性不正当关系而造成的情杀、他杀,在故意杀人案中所占比例较高。情杀泛滥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客观上,存在道德失范、法律救济不足等原因。主观上,对待婚姻家庭、感情问题男女存在不同理念。无论是合法婚姻的女方,还是第三者,一旦不堪被冷落、被遗弃、被虐待时,会变得情绪偏激,丧失理智,较易采取极端的方法解决感情问题,在采取行动前完全没有考虑其行为的法律后果,以致走上犯罪道路。
检察官提醒正处于婚外情漩涡的人们:“珍惜生命。既要善待自己,也要善待他人,进一步、退一步之前都要想想道德与法律的天平是否失衡。”(孙智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