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4月18日)晚上,张志坚的代理律师姚建国向记者透露,“法律终于宣布张志坚无罪了,4月18日下午我们已经提出了国家赔偿。”
张志坚被宣布无罪
张志坚,安徽宿松人,今年30岁,2002年从安徽中医学院药学系药学专业毕业后,主要从事药品新品种的研发与注册。一年前的3月20日,身为海南海口一家制药企业工作人员的张志坚,在办公室里转发了一篇名为“浙江康力元投资集团与国家药监局原局长郑筱萸和原药品注册司司长曹文庄等多名国家局工作人员保持着不正常的关系”的网文。随后,他便以涉嫌“损害企业商业信誉”被刑事拘留,并被提起公诉。
张志坚的代理律师姚建国昨天晚上告诉记者,在被羁押了287天、取保候审两个多月后,4月12日,海南省海口市保税区公安局和海口市龙华区检察院宣布,撤销张志坚“损害商业信誉罪”案件,取消对张志坚的取保候审。这意味着在法律上宣布了张志坚无罪。
提出55000元国家赔偿
“4月18日下午,我已向海口市保税区公安局和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提出了国家赔偿。”张志坚昨天晚上告诉记者,请求事项有两项:一是要求这两个机关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二是赔偿经济损失35000元和精神抚慰金20000元。
张志坚认为,海口市保税区公安局和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没有严格遵守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在没有犯罪事实的情况下,以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为由将他拘留、逮捕,并在他所转载的文章内容被证明是事实的情况下,仍然坚持提起公诉,后又在法院即将宣判时撤回起诉。两机关的错误行为,使他被无辜关押将近10个月,给他造成经济损失约35000元,他至今仍处于失业状态。
张认为,两机关的错误行为还同时侵害了他的名誉,并给他及其家人造成巨大的精神痛苦。基于以上事实,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他向上述两机关提起刑事赔偿的请求,并保留向有关部门提出控告的权利。
丢掉工作至今仍失业
“金钱不能完全补偿张志坚所遭受的不公正待遇”,姚建国律师表示:“获得国家赔偿,体现了国家和法律对公民人身权利的呵护和尊重;对于司法机关来说,是遵守公理和正义原则的体现;对于当事人来说,则彰显了法律公平、公正的精神。”
虽然获得了清白,但张志坚心情并不开朗。“在制药业这一行做了四年多,现在想改行很难,但在海南想再从事这一行几乎是不可能了,只有到广州或者上海等城市去看看。”离开海南显然是无奈的选择。张志坚说,他已在海南买了房子,一旦离开海南,除了又要漂泊外,最放心不下的就是在这里工作的女朋友。但找一份工作对于张志坚又是多么的急迫。他告诉记者,目前的生活来源主要靠老家的父母和兄弟的支持,“毕业这么多年了,还伸手向他们要钱,我真的很惭愧。”张志坚希望能尽快获得国家赔偿。
记者问他现在最大的感受和下一步的打算是什么?张志坚语气沉重地说:“这个罪名本来就是强加给我的,我根本没有犯罪。”对于下一步的打算,张志坚说,这件事改变了他的人生轨迹,但他无法预估这件事到底会对他造成多大影响和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