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进入法庭的一刻,76岁的清华大学教授晏思贤几乎就没有说话,把帽子压得低低的,脸上的老年斑愈加明显。
2005年10月,晏思贤14岁的女儿毛毛在726路公交车上与售票员发生口角后被掐致死,事后,售票员朱玉琴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在朱玉琴被判刑后,晏思贤夫妇将北京巴士股份有限公司、朱玉琴以及同车另外两名司售人员告上法庭,索赔精神损害赔偿金300万元,连同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医药费等共计340余万元。昨天下午,此案在海淀法院东升法庭开庭。
巴士公司否认有责任
昨天,法庭上的晏思贤沉默不语,他的妻子郑女士只是表示,相信法律的公正。
巴士公司几位工作人员和代理人也都来到法庭。但被告的司机韩某和售票员吴某都没有出庭。
晏思贤夫妇的代理人表示,在朱玉琴与毛毛发生口角,并掐住毛毛的脖子致其昏迷过程中,司机韩某和售票员吴某都未加以制止,在毛毛倒地后也未及时救治,且阻碍他人施救,导致毛毛死亡。巴士公司应该与朱玉琴、韩某、吴某承担连带共同赔偿责任。
巴士公司的代理人表示,此案的事实应该以朱玉琴的刑事判决书认定为准,在判决书中已经认定,毛毛的死是朱玉琴造成,与公司以及司售人员无关。从救助的角度,严格来说公司也是无责的,因为毛毛的父母当时都在场,而且事发地离医院也不远,他们下车后打车去医院也可以。
巴士公司的代理人同时称,司乘人员没有直接送医的行为还是存在一定缺陷的,公司也表示遗憾和抱歉,但这并不是导致毛毛死亡的直接原因。
两司售人员请求谅解
司机韩某和售票员吴某的代理人首先向晏教授夫妇的不幸表示了同情,据她介绍,韩某只有25岁,吴某也刚刚20岁,两个年轻人工作只有一年,没有处理突发事件的经验,也没有对事件后果的预测能力,如今他们都非常后悔,希望原告能够谅解。
该代理人说,朱玉琴和毛毛互殴时间短暂,父母都来不及制止,司售人员也来不及劝阻,而且几分钟后便送医,不存在延误最佳抢救时机的问题。此案是由刑事案件引发的,司售人员不是加害人,也不应该来承担后果。
朱玉琴由于正在监狱服刑,没有委托代理人,法官到监狱对朱玉琴进行了询问,并当庭宣读了询问笔录。其中朱玉琴称,她愿意赔偿,尊重法院判决。她说当时在毛毛晕倒后,司机开门让他们下车,随后就开车走了,她当时没觉得有什么大事,后来车队打电话让她去派出所,她才知道出事了。
作为目击证人,当时乘车的穆女士昨日出庭作证,讲述了她看到的事发经过。在证人陈述过程中,晏思贤的妻子忍不住伏在原告席上痛哭,年迈的晏思贤仍然没有说话,直直地看着前方。
由于被告方拒绝调解,此案将择日宣判。
-证人陈述
目击者称司机曾“拉偏架”
被告方认为证人对司售人员反感,证言不足采信
作为目击证人,穆女士昨日出庭作证。她说,在车行过程中,朱玉琴和司机及另一名年轻售票员始终在聊天,令她非常反感,所以她印象很深刻,“他们太不像话了。”穆女士说,当天她坐在司机后面,本来睡着了,后来被吵架声惊醒,见那位年纪大的售票员正和一个小女孩打架,一手抓住女孩的头发,一手掐她的脖子,司机也停车过来“拉偏架”。
后来女孩脸色惨白地倒在了她脚下,口鼻都往外冒白沫,女孩的母亲呼喊司机让送去医院,司机还说,“你们不能走,打了我们的售票员要去总站罚款。”年轻的售票员说,“开门吧,把他们扔下去算了。”然后司机才开门,大家七手八脚地把女孩抬下去,女孩的脚刚落地,车便“刷”地开走了。
巴士公司则认为,证人由于对司售人员反感,而且在刚睡醒的情况下看到这些情况,又过了这么长时间,其证言不足以采信。(李欣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