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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规定5类重要场所须装电子眼 违者最高罚3万
2007年04月18日 15:18 来源:北京晚报

  今后,本市5类“重要场所”将必须安装“电子眼”,应建未建或是电子眼安装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将面临最高3万元的罚款。

  市质监局今天(4月18日)发布《图像信息管理系统技术规范》强制性地方标准,这是我国首次出台专门针对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的系统,也就是人们常说的“电子眼”相关技术规范的强制性地方标准。规范要求本市“重要场所”将必须安装“电子眼”,同时,原先交通、公安、市政、城管等单位的“电子眼”设备将统一图像编码,政府部门可以直接监控到任意一个“电子眼”。(记者杨滨)


 
编辑:张磊】
:::相 关 报 道:::
·广州规定:五月起酒店客房学生宿舍禁装电子眼
·北京城郊各主要道路“电子眼”加装290面提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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