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浙江省临安市政协原主席方金贵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时,许多人都大吃一惊。
然而,法院的判决书写得明明白白:在1999年至2005年期间,方金贵利用担任余杭市(现已改为杭州市余杭区)委副书记及临安市政协主席职务之便,为多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等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101余万元。
跟老板走得太近,倒在金钱下
像大多数贪官一样,方金贵对自己的第一次受贿记忆犹新。1999年,方金贵在担任余杭市委副书记期间,为余杭一家木业有限公司解决工业用地、用电、供水等困难。事成后,方金贵收到该公司总经理陈某送来的1000美元。
第一次受贿后,方金贵对金钱的欲望被激活了。2000年春节,当方金贵收下余杭市某塑料厂厂长高某送的3000元时,已经很坦然了,因为他觉得自己为这家厂解决了资金不足的困难,过年拿个红包很正常。之后,方金贵又收下高某送来的2万元。
在余杭,像高某这样“知恩图报”的老板自然不少。上面提到的余杭一家木业有限公司老总陈某在方金贵等人的帮助下,生意越做越大。为表示感谢,他先后送给方金贵1000美金、价值上万元的欧米茄手表、港币3万元、新加坡币3000元、马来西亚币5000元。
几乎在同一时期,杭州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任某、余杭某药业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等老板都先后“表示”过,感谢方金贵在企业改制或企业资金上给予的帮助。
为了房地产老板的利益,亲任工程总指挥
阿强是余杭一家房地产公司老总,自从成了方金贵的“忘年交”后,有困难就找他帮忙。2000年,阿强在余杭搞一个房地产项目时,因为征地费用低,有几户不肯拆,工程拖了几个月,阿强便找到方金贵。身为余杭市委副书记兼政法委书记的他居然决定成立由镇党委负责人、公安局领导和他组成的工程临时指挥部,并亲任总指挥。每天派30名公安干警在现场保护施工,并且当场抓了几名阻止施工的群众。
由于方金贵的大力帮助,阿强的项目进展顺利。为此,方金贵得到了港币1万元的“好处费”。
天上“掉下”一套房,白捡了76万
这几年,余杭的房地产业很兴旺,一些老板纷纷想拿地建房赚大钱。于是,老板们就找身为区委副书记的方金贵帮忙。2001年至2002年期间,在方金贵的协调下,位于余杭区内的杭州一家电路有限公司厂区地块定向由杭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受让,这让房地产公司老板大赚了一把。当然,这个老板没有忘记方金贵,先后共计送给方金贵7万元。
相比之下,浙江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出手就大方多了,可能方金贵给他创造的利润也更多。1999年陈某准备在余杭五常乡一带买土地搞房地产开发,找到老乡方金贵帮忙。方金贵二话没说,亲自陪他联系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当年,陈某就办好了这近千亩土地的手续。事情办成了,陈某当然没有忘了方金贵。
同年10月,方金贵以其妻的名义,“预订”了陈某公司开发的某楼盘一套商品房,付订金8万元,并将收款收据出具时间更改为2003年1月15日。2004年12月,该公司将此房出售给姚某,让其将“差价款”76.4万余元存入以方金贵妻子名字开户的银行账户内。2005年5月,陈某将订金8万元退还给方金贵。
2005年8月,经临安市人大常委会(方金贵是临安市人大代表、杭州市政协委员)许可,杭州市检察院依法对方金贵决定逮捕。
去年,杭州市中级法院依法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认定方金贵的76万元“房子差价款”是借炒房之名行受贿之实,并以受贿罪判处方金贵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 (作者:范跃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