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江西省吉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吉安县委政法委原副书记钟寿全被法院二审以贪污、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钟寿全原系吉安县政法委副书记,在2002年至2005年任吉安县某乡镇党委书记期间,占有某小煤窑干股股份折合人民币4万余元,分得红利数十万元,另贪污公款万余元。吉安县法院以贪污罪判处钟寿全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其涉嫌受贿罪部分,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未予认定。判决生效后,检察院依法抗诉,因检察机关证据充分,再审法院最终对检察机关指控其受贿犯罪事实作了全额认定。(周文英 周立平 邹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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