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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汉为追求"性福"起诉至法院要与妻子离婚
2007年04月16日 14:04 来源:南国早报

  一对70多岁的老夫妇,已到了晚年时,丈夫却以“没有性福、感情不和”为由,将老伴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4月13日,南宁市江南区法院经开庭审理后,这对老夫妻达成了离婚协议。

  老汉:离婚就为讨“性福”

  老关今年72岁,家住南宁市江南区。8年前,他前妻不幸去世,丧偶的他于2000年与比自己小1岁的王兰(化名)结婚,双方都属于再婚。

  这对再婚老人已儿孙满堂,但老关却打起了离婚官司。用老关的话说,离婚的一个主要原因是“已有7年没有性生活”。去年4月份,老关向南宁市江南区法院递交诉状,要求与王兰解除婚姻关系。法院审理后认为,这对老夫妻有一定感情基础,产生纠纷的主要原因是双方交流不够、缺乏理解和尊重所致,只要双方相互体贴、关心、尊重,夫妻关系是能够融洽相处的。此外,老关称妻子不和他过“性福”生活,缺乏证据。为此,法院判决不准二人离婚。

  去年12月11日,老关再次起诉到法院,坚决要求离婚。

  丈夫:7年没得“碰”过妻子

  在开庭审理时,老关称,他们第一次离婚不成后,两人继续一起生活,但老伴仍没改过来,依然像原来一样,不和他同房。结婚7年来,他多次暗示对方过夫妻生活,但王兰不是以脏、病为由,就是以“年纪大不正经”为借口分床睡,一直不让他“碰”她,7年来他们根本没有什么“性福”可言。

  老关还说,王兰和他结婚后,一直让她儿子李伟与他们一起居住生活,让李伟和他同住在一个房间里,这让他更加难为情。每到晚上,他根本不好意思去碰王兰……老关还认为,李伟就像住在旅社一样,平时不做一点家务,而且一住就是7年多,这给他带了来很多不便。

  老关认为,他们的夫妻关系只是一个名分而已。他起诉离婚,是希望通过离婚为自己讨得“性福”生活。

  妻子:夫妻性生活还算协调

  对于丈夫的说法,王兰说,她与老关是自由恋爱而结合在一起的,结婚以来很少争吵,夫妻性生活还算协调。

  虽然双方年龄较高,但由于双方的感情好,晚上吃饭后都一起散步,生活中也是有说有笑的,不像对方所说那样,7年不过夫妻生活。前几年,她不但从生活上照顾对方,性生活方面也从没拒绝过。近年来,她因有病在身,身体不适,才少过性生活。老关提出离婚的理由,可能是他受到他儿子的影响,怕她得病住院用钱连累他们,才要求离婚。

  王兰认为,他们存在感情基础,并坚决不同意离婚。如果对方一定要离婚,老关要给予她1.5万元的经济补偿,并同意她在现在他们所住的房子里再住1年。

  法院:尊重“性福”的人权

  4月13日,经过法院多次调解后,老关夫妇达成了离婚协议:老关给王兰一次性经济补助7000元,并于今年5月30日之前支付完这笔钱。在老关支付完毕补偿费后,王兰立即搬出去。

  在采访中,主办法官告诉记者,他审理了多年民事官司,以前的离婚案件当事人对夫妻性事很忌讳,涉及较多的是经济不公、性格不和、家庭暴力等。随着思想观念的转变和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们更加注重夫妻生活质量、追求幸福。这些现象说明老百姓已将抽象的人权具体化,将“性福”生活作为一种理由、一种借口提上了桌面。

  法官说,作为法院,应该尊重这种人权,只要相关证据能够证明,他们就应当为当事人追讨“性福”。


 
编辑:王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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