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很爱她,杀了她,我非常后悔,我愿意一命偿一命。”26岁的姚军峰因涉嫌故意杀人,在花都区法院受审时如是说。
被告姚军峰与被害人刘某都是湖北安陆市人。2005年底,两人在广州打工时相识,从2006年2月开始同居。同年4月,刘怀孕。他们打算回湖北结婚,但刘的家人向姚索要近3万元的礼金,家贫如洗的姚无力支付。在家人的强烈要求下,刘忍痛把孩子打掉。
两人不时争吵。2006年8月初的一天,姚在争吵中打了刘一巴掌。姚向刘道歉,不时地买小礼物哄刘,但刘的态度阴晴不定。
案发前几天,刘与公司男同事出外玩乐,喝得醉醺醺回家,姚见了十分心疼,要求刘以后不要再喝酒。刘却说,自己喝酒也是因为姚,最近心情十分苦闷,并提出要分手。
9月4日,姚、刘等5人一起到花都区狮岭镇振兴村牛仔潭一网吧上网。姚在网吧门口跪在地上请求刘原谅自己,但是刘一直在给前男友打电话,对他不理不睬。伤心的姚跑到附近商场买了一把水果刀,再次进入网吧。
进入网吧后,他再次要求和好,被拒。姚拔出水果刀砍向刘的颈部和胸部,致其当场死亡。砍完以后,姚再用刀砍自己的左手自杀,并当场昏了过去,幸好被附近的警察发现送往医院救治。
2006年9月8日,姚被刑事拘留。
庭审中,姚军峰坦白认罪,并向刘的家属道歉。本案目前仍在进一步审理当中。(余亚莲、黄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