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备左轮手枪、狼牙棒等枪支刀械,在乡镇信用社贷款20余万元,发工资招揽10名社会闲散人员“混世”(本报曾报道),昨日,太湖涉黑团伙“老大”阳四则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
从2005年11月至2006年底案发,该组织实施了一系列犯罪活动:为望江县虞某等人到太湖县刘畈乡要小孩充当保护伞并收取保护费700元;为太湖县小池镇人章某调解民事纠纷,索要好处费1万元,当场兑现5000元,后又以借钱名义拿走2000元;强行组织客运联运,采取威胁手段以借钱名义从汪某处拿走5000元;采取暴力手段从个体户李某、陈某处敲诈2000元;开办洗头房从事色情服务,并强行拿走他人财物;携带钢管在花亭湖码头用钢筋、砖头等物殴打被害人余某致其轻微伤;持械殴打被害人杨某致其轻伤等等。阳四则还于2004年通过征婚广告认识被害人陆某,以谈恋爱为名取得陆某信任,两次从陆某处骗取14000元。
法院认为,阳四则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聚众斗殴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1000元。其他10名被告分获有期徒刑六年八个月、有期徒刑三年等不同的刑期。(马文 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