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9岁的原广东省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副主任覃赛先“晚节不保”,被揪出10多年前的受贿案。昨日上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0万和继续追缴其余赃款。覃赛先表示要上诉。
案发前官至副厅
据悉,覃赛先祖籍湖南,13岁参军,转业后一直在政府部门任职,后调入广东省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任副主任,并任广东省经济技术协作发展总公司(现广东省经协集团公司,以下简称“省经协总公司”)副总经理,案发前已官至副厅级。覃赛先于2006年2月27日被捕,距当年的受贿已过去10多年,覃本人也已退休近10年。
据法院查明:1992年,覃赛先伙同省经协总公司的总经理冯某某(另案起诉)一起受贿。当时,省经协总公司准备购买中山市中山港约125亩的土地,刘某某(另案处理)充当“
中间人”,冯某某、覃赛先同意省经协总公司支付“中介费”人民币200万元给刘某某。事后,1993年6月,冯、覃二人收受刘某某贿送的人民币各50万元。
在1994年,刘某某再次与覃赛先“合作发财”,刘与广东省白马集团公司合作兴建广州美术学院西南角的开发项目,其后,省经协总公司的一个下属房地产公司以人民币2100多万元购买了该项目。同年11月,刘某某收到部分首期款后,将其中的119万元贿送给覃赛先,用于其丈夫、儿子在广州炒卖房产、做生意。
庭审下跪求就医
今年1月份,该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在庭审的最后,覃赛先声称自己在刑拘期间,因年老体衰,患了糖尿病,冠心病,脑血栓等等诸多疾病,先后4次突然病发入院,说到动情处,覃赛先突然从被告席上站起来,冲着法官当庭下跪,要求法官看在她为党和国家做过贡献的份上,考虑到她余年无多,允许她到外面住院治疗。
昨日上午,广州中院认定其受贿罪名成立,且没有任何要从轻处理的情节,遂作出了上述判决。判后,当法官询问意见时,满头白发的覃赛先表示这个判决太重了,表示一定要上诉。(李朝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