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先生在北京一知名商场购买了由浙江某饮料公司生产的“王老吉凉茶”一桶,包装上却未见本应标明的QS标志和生产许可证编号。邓先生将销售方和生产厂家一同告上法庭。日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以受理了此案。
原告邓先生在起诉书中称,原告于今年3月18日在北京某大商场购买了单价3.60元的“王老吉凉茶”一桶,后发现该产品包装上没有标注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即:QS标志)和生产许可证编号。经了解,根据相关法律文件的规定,国家对生产米、面、食用油、酒类等直接关系人体健康的食品加工企业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企业必须在其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另外,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食品,出厂前必须在最小销售单元的食品包装或者标签上加印(贴)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无此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同时,食品销售企业,应当检查所出售的食品是否具有QS标志和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据此,原告所购买的这种产品应不准出厂和销售。
邓先生将销售商北京某大商场和生产者浙江某饮料公司一同告上法院,请求判令两被告停止销售及出厂无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的“王老吉凉茶”,同时请求商场退还3.60元货款,饮料公司公开赔礼道歉。
近日西城法院还受理雀巢美极分厂因鲜味汁无质量安全标志被诉案。邓先生购买了一瓶美极鲜味汁,找遍瓶身也未见本应标明的QS标志和生产许可证编号。邓先生因此将销售商北京某大商场和生产者东莞雀巢有限公司美极分厂一同告上法院,请求判令两被告停止销售及出厂无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的“美极鲜味汁”,同时请求商场退还7.10元货款,美极分厂公开赔礼道歉。(张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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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是质量安全Quality safety的英文缩写。它是我国最新实施的食品安全标志,它是国家质检总局按照国务院批准的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的有关规定,制定的对食品及其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管制度。QS认证主要包括三项内容:
(一)是对食品生产企业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制度。对于具备基本生产条件、能够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企业,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准予生产获证范围内的产品;凡不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必备条件的企业不得从事食品生产加工。
(二)是对企业生产的出厂产品实施强制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不准出厂销售。对于不具备自检条件的生产企业强令实行委托检验。
(三)是对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检验合格的食品加贴市场准入标志,即QS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