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述实录心酸的浪漫
第一笔:17.7万元
来源:儿子成家买房的钱
我50岁了,离异后与儿子共同生活。
2006年3月,我看到一则“征婚启事”。男方55岁,各项条件都不错。我打电话询问,自称王丹(化名)的介绍人推荐我与杨力(化名)见面,她收了我350元的中介费,没开任何收据。
杨力特会说话,还说愿和我结婚,我想我是遇到真爱了……
认识不久,杨力向我借钱,为了支持他,我从给儿子成家买房子的钱里拿出了17.7万元借给了他。他写下欠据,保证连本带利如期返还。
第二笔:7万元
来源:用房产作抵押贷款
时隔不长,他又说要筹一笔钱,说要是这笔钱跟不上,以前的投入就危险了。可我也确实没钱了,杨力建议:拿你的房产做抵押贷款。
我只好把房产证给他,拿房子去银行抵押贷款,贷了7万元钱。
他说每月会替我还贷,可是不久他就把存折还给我了,让我自己还。可我现在真的没钱了,三个月不还的话,房子就要被银行收回去了……
第三笔:2.8万元
来源:东挪西凑地到处借钱
后来,他以托人为我儿子找工作为由,拿走了1.8万元,事没办成,人家把钱退给他了,可这钱他一直也没还给我。他儿子犯事了,我又东挪西凑地借了一万多元钱给了他。
第N笔:总计超过30万
梦醒:意中人早已结了婚
自从认识杨力后,他从我手中借走的钱已经超过了30万。我掏心和他处,可他却只看到了钱……现在,他换了电话号,我根本找不到他。
2007年1月,我给中介打电话,王丹说:“我和杨力已经结婚一年多了。”
律师说法
可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
辽宁良友律师事务所李振革律师:如果女方所言属实,男方以恋爱为名,用征婚的方式向女方骗得财物,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民事欺诈。女方可以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