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位着装暴露的女郎在舞台上做着各种性感动作;女郎身后是“税收宣传”大标语;台下聚集的众多围观群众中,一名五六岁的小女孩正聚精会神地观看表演……网友抓拍的这张照片引起激烈的讨论。从照片上看,该活动是广东某市地税局和国税局联手举办的税收宣传月启动仪式。 (4月11日《新快报》)
着装暴露的女郎艳舞,竟然出现在政府部门的活动中,这多少让人有些意想不到。这只能说明“税收宣传”已经远离了向公众宣传税费知识、提倡诚信纳税的初衷。
从1992年起,国家税务总局将每年4月定为“税收宣传月”。16年来,“税收宣传月”逐渐变成了各地税务部门创新宣传方式的竞赛。广场集会只是常规式宣传,有些地方不仅有手机短信宣传,甚至KTV点歌系统也用上了。至于这些宣传形式效果如何,“投入”“产出”效率是否成正比,恐怕税务部门就很少考虑到了。
形式主义害人,“税收宣传”到底成效如何,前段时间的个税申报就可以看出问题。截至4月2日,全国只有超过160万人自行申报,只占应申报总人数的三成左右。纳税人主动纳税意识淡薄固然是一个原因,但还有一部分人是因为缺乏税务知识,“感觉程序复杂”,“不知道如何申报”。要是税务部门在平时的宣传中工作更扎实一点,相信很多人就不会因为技术问题而逾期不报了。
今后,如果“税收宣传”依然是“走过场”,依然是发发传单、拉拉横幅、搞搞演出,恐怕不仅起不到宣传效果,反而可能给税务宣传带来一定的副作用。“艳舞女郎事件”就是一个警示。(作者:陈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