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盗窃列车上铁块的涂合祥,被巡逻保安逮住并打死。日前,参与殴打被害人的广铁公安处江村派出所保安队保安员王某被法院认定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王某犯罪时尚未成年,且是从犯,法院予以了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4年。
2004年10月15日凌晨3时多,民与涂合祥到江村铁路编组站偷废铁,被巡逻保安发现。当时涂合祥突然叫了一声“哎哟”,身体就贴在铁轨上不动了。阿民逃跑后,在铁路边碰到另外一些偷废铁的人,并告诉他们:“涂合祥被两名保安抓住了并被打了一棍。”次日上午,久不见兄弟归家的涂来祥便上铁路寻人,在铁路边的水渠找到了只穿着一条白色内裤的涂合祥的尸体。经法医鉴定,涂合祥系钝性暴力作用于头部,造成重度颅脑损伤而死亡。
随着对案件的调查,广州铁路公安处江村派出所保安队保安员史某、王某被锁定为行凶嫌疑人,于次年7月被实施逮捕。
据王某供述,当日凌晨4时许,二人在广州铁路北站编组站上巡逻时发现有人在偷废铁,其与史某曾对涂合祥拳打脚踢。
法院审查此案后认为,王某在公安预审和法庭庭审时均供述在抓被害人的过程中用铁棍殴打了被害人的手脚,“本案属于持续性共同伤害行为,各参与者都要对被害人死亡后果共同负责,由于无证据证实造成被害人颅脑损伤的行为由王某直接所为”,故认定王某是从犯。此外,查明王某出生于1987年11月,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
一审判决认定:王某结伙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依法可减轻处罚,遂判处有期徒刑4年。王某不服,提起上诉。广州中院于日前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毕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