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4:刘权祖——南昌龙基实业公司老板
刘权祖是在逃亡路上与许晓刚成为朋友的。1998年,刘权祖因涉嫌伙同他人持枪伤人案,被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追捕而逃往北京。当时,许晓刚正在北京出差。刘权祖经人介绍结识了这位省公安厅领导,如获至宝。
不久,刘权祖为自己案子的事找许晓刚帮忙,许晓刚在刘权祖写的材料上作了批示,并与时任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分管刑侦的副局长打招呼,致使刘权祖当时没被立案追究。而刘权祖对许晓刚也是言听计从,并不时送钱物给他。
2000年5月份,应许晓刚的要求,刘权祖将15万元人民币送到北京交给许晓刚的女朋友陈某。2003年,刘权祖送给许晓刚一块价值4万元港币的“积稼”牌手表。2004年春节前,刘权祖到许晓刚办公室送了10万元。2004年的上半年,许晓刚因临时急用钱向刘权祖借了10万元。过后不久,许晓刚将10万元还给刘权祖时,刘一时推辞没收,许晓刚就决定不还刘权祖钱了。2004年11月左右,许晓刚妻子住院期间,刘权祖当着许晓刚的面送了2万元人民币。
此外,2000年至2003年,许晓刚共收受刘权祖送的过年红包4万元。
也正是有了许晓刚这个朋友,刘权祖一直逍遥法外。直至2005年年底,公安机关才对刘权祖立案侦查,并以刘权祖涉嫌敲诈勒索、故意伤害、窝藏罪移送审查起诉。
像刘权祖之类的老板“朋友”,许晓刚还有不少。这些“朋友”在充当许晓刚“提款机”的同时,不时享受着从许晓刚那儿寻租权力的种种好处,这种用金钱和权力堆起来的友谊注定难以长久,就像许晓刚后来认识到的那样。
NO5:邓某、李某、陈某、赵某、班某——许晓刚的女朋友们
许晓刚有多个曾被他视为“红颜知己”的女朋友。1997年新春伊始,许晓刚到山东青岛开会。在这里,某洗浴中心按摩小姐赵某走进了他的生活,并成为他的女朋友,此后近3年时间里,许晓刚送给赵某40多万元,并在北京给她找了一份体面的工作。
1998年春天,许晓刚出差北京,又与一家夜总会的服务小姐陈某交上了“朋友”。两年的情人生活,许晓刚给了陈某30多万元。为了帮助陈某告别夜总会的生活,许晓刚介绍她进入一家广告公司工作,并为她出面联系到江西省内两家烟草企业两笔300万元的广告业务,让她从中分得提成。后来在许晓刚帮助下,陈某又做起了彩票生意。
2000年秋天,许晓刚又在一家夜总会认识了服务生班某,并在之后用40多万元的钱物维系他俩一年多的情人关系。
邓某和李某是许晓刚最钟爱的两个女朋友。邓某,江西鹰潭市人,歌唱演员,曾两次参加全国青年歌手大奖赛,并获过奖。经人介绍认识后,许晓刚与邓某发展为情人关系。2002年初春的一天,邓某与许晓刚、熊新兴在南昌“2001歌舞厅”唱歌,当邓某提出自己参加全国青年歌手大奖赛的歌曲制作费没着落时,许晓刚当即叫熊新兴出这笔钱。唱完歌,熊新兴便拿出5万元人民币。同年7月,因邓某出MTV、个人专辑,熊新兴又汇给她30万元。为支持邓某在“歌唱事业”上发展,许晓刚共付出了200万余元的钱物。
李某是许晓刚2003年春节期间认识并发展成为情人关系的。为维持情人关系,许晓刚出资帮助其在南昌经营某品牌服饰专卖店、送“宝马”轿车……直至案发,他送上的钱物在200万元以上。
在近10年里,许晓刚花在女朋友们身上的钱在500万元以上,而这些钱基本上都是从一些有求于他的老板们那儿得来的。
许晓刚涉嫌受贿罪一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06年4月21日指定浙江省检察院管辖,同年4月24日,浙江省检察院将本案交由衢州市检察院立案侦查。同时,许晓刚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一案,由江西省公安厅侦查终结,于2006年8月7日移送衢州市检察院并案处理。2007年1月19日,衢州市检察院以许晓刚涉嫌受贿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2007年2月14日,情人节。此案在衢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曾有多个情人的许晓刚却度过了一个没有情人的情人节。
庭审中,许晓刚自称走到这一步是“咎由自取”。他表示,自己应该接受法律的惩罚。在庭审即将结束时,许晓刚作最后陈述:“我17岁当兵来到衢州,在这儿呆了5年,入团、入党,可以说,人生的大好时光有一部分留在了这里。回到家乡后,每次都是匆匆路过这里。我曾许下心愿,有生之年再踏上这片土地。但非常遗憾的是,这次来却是一个囚犯的身份。从2005年8月到今天,一年零六个月,我在反思自己。我之所以走上这条路,是世界观、人生观发生变化、扭曲的结果,也是被朋友们利用的结果……”话未曾说完,许晓刚泣不成声。(作者:范跃红 赵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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