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因强奸罪被判刑的湖北人姚波出狱后又被控将18岁女孩杀害并碎尸。昨天上午,姚波在北京市二中院接受了审判。在法庭上,他只承认自己碎尸却否认杀人,还称被刑讯逼供。对此,公诉人当庭播放审讯录像以驳斥其说辞。据悉,检察机关在法庭上播放审讯录像在北京还是首次。
38岁的姚波曾因强奸罪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2002年刑满释放。案发前,他在京城一家房屋中介公司当房屋租赁业务员。2005年9月18日15时许,姚波将18岁的孙某带至本市朝阳区该公司的一出租房屋,欲与孙某发生关系,后将其杀死。之后,姚波将尸体支解并抛弃至朝阳区太阳宫西坝河内。
法庭上,姚波对公诉人的讯问多以“记不清”作答,并称公诉机关的指控不属实,自己没有杀人,还要求法庭重新对他进行精神病鉴定。据姚波供述,他与孙某素不相识,案发当天中午,他在中日友好医院附近一小公园内见到她一直在哭,出于好心,便带她到公司出租房内准备让她免费住几天。晚上,当他外出带客户看完房屋回来后,发现孙某已经死亡。后来,他就买来刀将尸体支解,将尸块抛至西坝河内。
由于姚波始终否认自己杀人并称警察刑讯逼供,公诉机关于是当庭播放了审讯录像。记者看到,录像显示身穿西服的姚波正在交待作案的经过,并没有他与警察有肢体接触的画面。看到自己受审的录像,姚波仍小声狡辩说:“不这么说,他们会打我!”
姚波曾向警方供述,他将孙某带到出租屋准备与她发生性关系时,发现对方来月经了。按老家说法,与来月经的女孩发生关系会倒霉,于是便放弃了,后将孙某杀害并支解。姚波向法庭交待的杀人理由让人觉得不可思议。他说,是因为他在服刑期间,管教干警曾对他说:“有本事到北京去杀人。”对此,公诉机关到该监狱调查,此话根本就是其编造的谎话。另外,姚波的妻子和女同事们也证明他是个很“色”的人,他曾因为强奸女同事未遂被举报,后经调解私了。而相关部门鉴定,姚波系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
面对百万余元的附带民事赔偿请求,姚波表示愿意赔偿,但称自己没有能力。此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