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被媒体报道的深圳“龙之剑”民间反扒队两名队员,4月7日在反扒行动中被巡防队员认为“行踪可疑”并搜出“甩棍”而引发冲突。据该反扒队队长马克周说,事后参加行动的20名以上反扒队员在深圳福田派出所讨说法,要求相关巡防队员道歉,结果导致两名被打反扒队员被处以行政处罚,拘留10天。
20多反扒队员派出所“讨说法”
据马克周和该反扒队队员陈先生等讲述,两名被打队员小樊和小胡是在福星路沃尔玛门前,跟踪小偷时被辖区巡防队员盯上的。据介绍,当时十余名巡防队员认为小樊和小胡“行踪可疑”,于是将两人控制住搜身,发现两人身上各携带甩棍后对两人进行殴打。期间和小樊、小胡一起行动的其他3、4名队员赶到制止,随后众人到附近的警务室让相关民警处理。
据马克周和陈先生说,当警务室民警调出当时殴打反扒队员的监控录像后,当事巡防队员“理亏”而走开。此时其他一起行动的20多名反扒队员也赶来要求当事巡防队员道歉。警务室民警于是将此事交由福田派出所处理。据反扒队员介绍,小樊和小胡在派出所接受笔录调查后,警方并没有满足反扒队员让当事巡防队员道歉的要求,于是20多名反扒队员继续在派出所“讨说法”。直到当日晚些时候,派出所人员称需小樊和小胡进来接受“再调查”,结果进去后就被拘留,目前已被拘留在福田看守所。
两当事人被拘留10天
“他们带了攻击性武器!”据当事巡防队知情队员透露,看到小樊和小胡在沃尔玛门前徘徊,身上藏有甩棍警械,于是将他们带回警务室,“没想到对方召集了二三十人!”据福田警方对小樊和小胡开具的《行政处罚通知单》显示,处以拘留10天的理由是“持有警械伸缩棍”。
昨日“龙之剑”民间反扒队两名负责人又到福田派出所“讨说法”,对方称如果小樊和小胡所在单位能开具“平时表现无犯罪”等证明,并交给看守所等相关部门、走相关程序,小樊和小胡或许能提前从看守所出来。
据了解,深圳“龙之剑”网络反扒队成立于2005年11月8日,队员包括各行各业的上班族,经过审核和验证的有160人。
律师说法
自愿者反扒涉及合法性问题
广东东方金源律师事务所金焰律师分析,警方对小樊和小胡处以行政拘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非法携带国家管制器具。金焰律师认为,自愿者反扒也涉及到合法性问题。因为反扒自愿者在反扒的过程中,必然使用一些非正常手段,比如携带管制器具。但是,这些非正常手段的使用并非都符合我国现行法律,这必然引起不必要的纠纷。(刘延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