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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外地来宾甚至土生土长的郑州人有这样的感觉:郑东新区建设日新月异,但新区的道路命名和指向却让人找不着北。
其实,2005年8月,郑东新区路名列表乍一在政府网公示,郑州市民赵国洲等即提出质疑,多次向有关部门作出书面反映并提出修改意见,但层层批复之后,问题依旧。为此,赵国洲老人走上漫漫的信访路,省信访局有关人士称,“这是为社会公益事业而信访的第一案”。
昨日,赵国洲老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政府改错就这么难?信访以来,我走遍了各部门的所有程序,目前我的信访在复核阶段又延期了近4个月,2005年刚刚施行的《信访条例》就这么毫无约束力?”
起因50个路名错漏重乱
自2002年起,郑东新区的道路命名就开始了,新区代表着新郑州,给道路起个好名字自然显得重要起来。可在此后两三年的时间里,郑东新区、郑州市地名办和郑州市的很多老百姓乃至市领导,都被新区的道路命名折腾得疲惫不堪。有奖征集路名方案流产后,政府实在无计可施,花钱找到最权威的民政部地名研究所来给郑东新区道路命名,地名研究所的命名方案改了又改,2005年8月30日,郑东新区168条路名列表最终在网上公示。
可命名方案刚一公示,就被郑州市一个“老人团”给批驳得体无完肤。郑州市民、离退休干部王法星、赵国洲等多次致信市政府有关部门:公示的168条路名漏洞百出,出现低级的错、漏、重、乱有50处!对此,本报去年3月16日、17日、20日进行了详尽报道。
赵国洲针对郑东新区的道路命名一口气提出了五大质疑:
一、不该“一线多名”。如北环路向老107国道以东延伸路段,起初命名为“双龙大道”,后改为“三环北路东段”,网示名则将其分为两段:新107国道以西称“龙湖南路”,以东称“姚桥路”。这些延伸路名不符合“一线一名”的原则。
二、不该保留原名。根据“变向变名”的原则和习俗,道路尤其是主干路转弯变向后应该改名,不宜保留原名,但黄河东路、农业东路、东风东路延伸到熊儿河以后,向南的纵向路段仍保留了原名,这破坏了路名的导向功能,造成路名扰民。
三、不该滥用东西。根据约定习俗,含方位词东、西的路名多适用于横向道路而不宜用于纵向道路,但在郑东新区,众意西路、九如东路等24条道路都含有“东”、“西”,很容易被理解成横向道路的东西两段。
四、不该滥用村庄路名。村庄路名地域色彩浓厚,与都市现代风貌不甚谐调。郑东新区如龙子湖区共有村庄路名29条,占所有道路的45%以上!
五、不该混淆老路更名与新路命名。在郑州市标准地图中,郑州市已将老107国道标定为东环路,但网示名却将东风渠与陇海线之间的东环路中段刻意更名为“中州大道”,这违反了《地名管理条例》有关更名的条款。
叫板政府将错就错?我告他!
郑州市民王法星、赵国洲等提出对郑东新区路名的质疑后,记者曾分别采访了郑州市地名办和郑东新区有关负责人,得到的答复是:新区的路名已在政府网公示,新区的路名方案已经走完所有程序,不再更改。
赵国洲对上述说法很激愤:郑东新区路名不规范,有的明明违反了国务院颁布的《地名管理条例》。“有错不改是什么做法?如果政府将错就错,我会通过法律手段来纠错!”赵国洲说。
信访为纠错而奔波的不完全记录
在对新区路名提出质疑后,赵国洲就一直期待着能有个结果。有关部门“就不改”的态度,一下子让这位已退休在家赋闲的老人“犟筋”凸显,由此走上了信访路。记者逐页翻阅了老人的信访日记,以下是部分摘录和整理——
省信访局受理2006年3月17日上午9点,我第一次进入省信访局办事大厅,履行领表、填写、等候接谈等信访程序。约两个小时后,我被呼叫。接访员称:“这是为社会公益事业而信访的第一案。”经简短交谈,他将转介信封好后交给我,让我直接找郑州市信访局。
市信访局转办过了礼拜天,3月20日是星期一,我前往市信访局。工作人员拆开省信访局的转介信,收到了我的信访材料,一名女工作人员介绍我找金水区信访局。我反映的是郑州市的问题,金水区根本无法解决,所以我不同意。她请示领导后告诉我:“你先回去,3天内等候通知。”
市民政局督办3月22日,市信访局电话通知我到信访局,我到市信访局拿到转介信后,立即前往市民政局。市民政局信访办屠主任让我填写了“来访事项处理意见书”,并给我开了一张通知单,让我找郑东新区。通知单要求郑东新区在1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答复。我立即将意见书和通知单用挂号信寄到了郑东新区管委会。
郑东新区经办4月12日,前往郑东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工作人员说:“已经收到了你的信访材料,市领导有批示,已经转交有关部门经办了。”
5月16日去郑东新区查询办信结果,工作人员说:“结果还没有出来,等出来后给你寄去。”
6月6日,第三次去郑东新区查询,管委会办公室王主任说:“意见书在谁手中待查明后再说,你先等等。”
6月14日,第四次去郑东新区,未见到王主任,见到了梁主任,梁主任说:“你的意见书尚未查到下落,你再等等。”
6月17日是星期六,直接给郑东新区土地规划局经办人张先生通电话,他说:“上午考英语,下午找到意见书以后再告诉你。”我问:“意见书会不会丢失?”张说:“肯定丢不了。”
6月22日,第五次去郑东新区,王主任讲:“意见书仍未查到,但处理意见已写好,会给你一份。”(以下记者作了删节)
赵国洲老人共去郑东新区11次,打了很多次电话,直到8月7日下午,他收到郑东新区的挂号信,内装意见书,意见书中“处理意见”一栏盖了公章,但没有填写日期。据赵国洲介绍,处理意见的内容是赵不拥有对路名的解释权,解释权应归命名单位即民政部地名研究所,仅此而已。
市复查委复查8月21日去民政局,屠主任说:“信访复查归郑州市信访复查委员会处理。”我立即到市信访局申请复查,递交了复查申请书。复查委将“复查受理通知书”交给了我,受理日期从8月23日开始。
10月31日,按《信访条例》规定,信访复查限期为30天。我打电话询问复查结果,张处长回答说:“人少事多,复查结果尚未出来。”
11月8日,第七次打电话询问,张处长说:“复查意见领导已批示。”我随即去取复查意见书,意见书的日期为2006年10月30日,内容跟郑东新区的意见书相同。省信访局复核11月9日,我对郑州市的复查意见有异议,向省信访局提交复核申请,省信访局127号接待员收到申请及相关材料,告诉我说:“等着吧,复核结果直接寄给你。”
12月20日,已超过复核期,但我一直未收到复核结果,于是多次找127号询问,他一再说:“再等等。”
今年1月15日,再次见到127号,他说:“因参加培训,复核工作已交给了别人。”我再三询问交给谁?他说:“你去找陶处长。”
1月16日,127号说:“下周二你再来。”
1月23日是星期二,我到经五路
省信访局原址找127号,不料省信访局已搬迁至纬三路。我随即到纬三路找127号和陶处长,工作人员说:他们工作已变动,不再负责复核案件。
信访断了线,我只好在省信访局新办事大厅重新履行信访程序:领表、填写、等候接谈。快下班时,一名女士向我透露:“从现在开始重新办理你的复核案件,此前尚未进入受理阶段。”
赵国洲说,这时他才如梦方醒,原来自己的复核申请一直被压着没有处理,白白耽误了两个多月。
1月30日,我第二次来到省信访局新办事大厅,工作人员问我干什么?我说:“申请复核,不知道该找谁。”工作人员说:“填表。”于是我第三次填表,1月23日接见我的那名女士出现在办事大厅,她说:处理起来需要时间,你回家等着吧。
2月6日,我第三次来到省信访局新办事大厅,工作人员说:“填表。”我第四次领表、填写、等候。还是那名女士,劝我说:“不要着急,春节以后再说吧。”
2月27日,我再次来到信访大厅找那位女士,给她送补充材料,但因种种原因,我从此再未能见到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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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条例》(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 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第三十四条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
第三十五条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收到复核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刘昌武 张渝文 李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