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不是炸弹,并未爆炸,不能称作爆炸案。”昨日(4月4日),“10·29”爆炸案在青羊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自制炸弹勒索3家医院的河南来蓉的犯罪嫌疑人姚某、刘某在庭上竭力为自己辩解。这辩解遭到检方驳斥,自制炸弹虽未引爆,但仍是具有很大杀伤力的炸弹,严重危害公众环境,应予严惩。最后,法院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事发:5枚炸弹安进3家医院
“有个男子打电话威胁说,在医院内安放了炸弹,要求我们在他指定的银行卡内存入6万元钱,否则就引爆炸弹!”去年10月29日上午8时45分,警方接到省人民医院的紧急报案。大批警力赶到现场,10时许,排爆专家在医院10楼的开水房屋顶发现爆炸装置,成功将其拆除。
次日,康骨医院、体育医院也先后接到敲诈电话,称两家医院都已安放了炸弹,其中,康骨医院被敲诈5万元。随即,上千警力迅速出击,一张抓捕大网悄然展开。当日下午6时许,犯罪嫌疑人姚某、刘某在双楠附近落入法网。经查,二人均是河南来蓉人员,其中一人还是未成年人。
庭审狡辩:那不是炸弹
昨日上午11∶30左右,青羊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两人稚气未脱,被法警带到庭上时神情倔强。
公诉机关掌握了二人翔实的犯罪材料和证据,仅公诉书就近100页。经查,自去年10月中旬,二人窜至成都后,就在五块石、白家等地购制氯酸钾、硫黄、电话、电子表、PVA管、钢管等物品,自制了6枚定时炸弹和遥控炸弹,还制作了8支火药枪。准备妥当之后,短短三天,二人就在省医院等3家医院安置了5枚炸弹,所幸被警方成功排除,未酿成重大伤亡。
“那不是炸弹。”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庭审后,两人开始竭力为自己辩解,“并未爆炸,不能称为爆炸案。”二人认为,那些自制的爆炸物是不是炸弹还需要进行鉴定,而且并未引爆,并没有造成严重的社会后果。
二人的辩解遭到公诉机关的严正驳斥。公诉机关认为,二人行敲诈之实,安置炸弹,虽未引爆,但仍造成极大的社会隐患;二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已构成爆炸罪,依法应予严惩。
最后,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庭审后,法院宣布休庭,择日宣判此案。
作者:赵杨 胡婧 车文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