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北京工业大学计算机学院微机接口实验室负责人徐晶贪污公款90多万元,被北京市高院终审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一审开庭时徐晶辩解称,因她没资格向学校申请科研经费,供应商才把高出设备采购款的90多万元给她使用。但公诉方的证据显示,这笔钱的大部分被她用来购买私人房屋、汽车,其中30万元则给她在国外读书的女儿支付学费。对此徐晶表示,这是为了给国家培养人才。(见4月2日《北京晨报》)
如今的大学和官场没多大分别,身为主任的徐贪官的辩解明显是背离法律常识的强词夺理,既荒唐可笑又让人气愤。但是,如果我们的认识就停留在这个层次,肯定很不完整,甚至还对她存在着一些“误解”——据笔者分析,她使用的逻辑是她所在官场的专用逻辑,只不过我们这些“外行人”听不懂或不习惯罢了。
先说一个例子。笔者三年前在熟人聚会的酒宴上曾听到两个官员之间的一番对话:“某某让我给他办事,我尽心尽力办成后,他就送我几条烟,没见过这种人!”另一个说:“以后别理他就是了。官场上多数人还是讲信用的,我前年给某某弄了点好处,人家最终还是给我办了,咱永远都忘不了!”
这些话,换一种场合简直是不可想象的。可是,这种交流内容在一些官场却并非是绝对保密的,甚至已经成为某些官员之间创造推心置腹气氛的一种语境,什么民意、民主、法制等等,早就抛在一边,与他们在发表讲话、接受采访、汇报工作、个人述职时使用的语境相比,这是一种专用语境。时间一长,这种语境就会成为一种潜规则,大家见怪不怪了。
但是,这类官员必须在不同的环境中不断地切换自己的语境或思维方式,一不小心,免不了就会发生差错,将官场内的专用语境带到了官场外。据笔者看,这个徐晶就是因为这个缘故,把官场中可以通行的理由带到了法庭上,很可能的是,她并非认为自己是在胡说八道,甚至认为自己的理由很充分!
在这种情况下,对于不太熟悉那类官场语境的百姓来说,对徐晶的辩解当然会感到好笑和气愤。可见,要铲除官场腐败,必须对某些官场的专用语境有足够的认识。(文/柳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