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贵州省六枝特区平寨镇某村的左某,为省几个车票钱竟然扒乘列车,结果触犯了国家法律,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悔之已晚。
当天17时25分,南宁铁路公安处黎塘车站派出所民警和保安队员像以往一样,对刚到站的25034次货物列车进行检查,在列车中部一节高边车上发现一名扒车人员,遂带下车进行审查。经查,此人叫左某(男,25岁,贵州省六枝特区平寨镇某村人)。据其交代,为了省下几个车票钱,当天他从一个不知名的小站扒上该车,不料途中被民警查获。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第四项规定,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据此,公安机关给予左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陈俊 张庆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