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到自己被指控犯罪,刘文仍然认为不关自己的事:“我只不过提供了一张身份证,去房产局签了一个名。”但就是这看起来与犯罪不搭界的行为,让他被江宁区法院以犯伪造国家证件罪为由依法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1年。
2006年4月,张霞与丈夫李明的婚姻走到了尽头。由于双方在分割房产时谁也不肯让步,协议离婚陷入了僵局。与此同时,张霞和情人刘文的感情也发展到关键阶段。张霞的欲擒故纵让刘文交织在兴奋和低落的情绪中无法自拔,虽然已经在张霞身上花了近1万元,但刘文还是没能完全拥有张霞。就在此时,张霞突然提出借刘文的身份证用一下。刘文知道身份证不得乱借,在他的一再追问下,张霞终于说出想撇开丈夫,与刘文办假结婚证,再一同到房产局将房子过户的计划。起初刘文死活不肯答应,可当张霞表示晚上可以在刘文家过夜后,刘文犹豫了。
第二天早晨8点,前晚10点就上床但只睡了3个小时的刘文乖乖地将身份证借给了张霞。不久,办好假证的张霞要求刘文与他前往房产局过户房产,刘文又犹豫了。可当张霞把“去不去过户”与“爱不爱她”画等号时,刘文再一次为“爱”冲昏了头脑,手持伪造的结婚证和身份证,以张霞丈夫李明的名义与张霞一同在房产局,将房产过户给了张霞的弟弟(后房产被卖掉)。工作人员要求刘文在过户协议上签字时,刘文险些签成自己的真名,张霞立即挽紧其胳膊提示,刘文这才发现不对,随即改签下“李明”二字。当晚,刘文又没睡好。和张霞认识两年多,他只有这两晚没睡好,因此印象极其深刻。很快,张霞的丈夫李明就发现了妻子的伎俩,他选择了报警。张霞和刘文双双被起诉至法院。
法官点评
在案件的庭审中,刘文始终认为自己是无辜的,一切都是张霞“搞鬼”,但没有刘文的配合,张霞的计划就不可能成功,因此刘文的行为仍是整个犯罪行为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之外,房产局的审查制度也应该与时俱进。如果大厅早点安装摄像头,工作人员也许可以及时发现“李明”是假冒的,张霞也不会得逞。但法律制度存在着滞后性,如果张霞带来的人和真老公长得酷似呢?房产局的过户程序里是不是又该添加指纹识别项目呢?(文中当事人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