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王天寿与女友相识一日即草率登记,孰料刚结婚十日新娘就携款失踪。无奈之下,王天寿将妻子贺爱梅告到了法院,要求离婚。3月29日,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对这起离婚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原告王天寿与被告贺爱梅离婚。
原告王天寿系泾县蔡村镇小康村王村组村民。2006年5月,王天寿经人介绍认识了宣城人高德林和湖南溆浦县的张晓芳。高、张二人声称要给王介绍对象,还说经他们介绍的几个女孩都已经在泾县各个乡镇结婚,保证真实可靠。三十出头仍未结婚的的王天寿不禁心动,便答应看看女孩。
2006年9月6日,高德林、张晓芳带王天寿见到了贺爱梅(湖南溆浦县人)。贺称自己家乡闹水灾,自愿远嫁安徽与王结婚,王见贺爱梅楚楚可怜的样子,满心欢喜地同意。2006年9月7日,双方即前往泾县民政局登记结婚。王天寿还给了贺爱梅1.5万元的彩礼和贺父母的赡养费用。
不曾想,结婚十天后,即2006年9月18日,贺爱梅就携带结婚证、8千元现金以及1万元存款单不辞而别。新娘失踪后,高德林、张晓芳也失去了踪影。还在蜜月中的王天寿这才回过神来,方知自己受骗,于是在向公安机关报警的同时向法院提离婚诉讼。(戴泽瀚 后晓健 曹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