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弄点零花钱,一名17岁的高中生竟决定模仿电视剧里的绑架场面,伙同“哥们”去日照绑架他人,张嘴就要400万元赎金,还声称不给钱就撕票。近日,张店区法院审理了这起案子。陈某是淄博市某中学的
高中生。2005年9月10日,男青年赵某与他预谋一番,准备问别人要点钱花。当晚,两人搭乘一辆出租车,窜至日照市岚山区。谎称是朋友的朋友,将郭某骗出,强行拽上出租车,对他使用暴力手段,并强迫他吃下安眠药物,致使郭某昏迷。整个过程,陈某和赵某都对出租车司机撒了谎,说是问郭某要帐才这么做的。
返回到临淄后,他们又换乘另外一辆出租车,将郭某带至朱台镇一空宅子里,并向郭的家人索要赎金400万元,还称如果不给钱就撕票。
郭的家人赶忙报案,临淄公安分局通过刑侦技术手段跟踪到陈某,将他围堵抓获。陈某当即交待了绑架的犯罪事实,并说出同伙的下落。民警随后将赵某成功抓捕,解救出受害人。至此,绑架案仅用1天告破。
调查中,公安机关还发现了陈某的另一犯罪行为。2005年1月,因琐事,陈某与朋友曾对一名中学生进行殴打,致其颌骨多发性骨折,还强行索取了这名学生180元钱。
张店区法院审理认为,赵某犯绑架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万元;陈某犯绑架罪,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且经过司法鉴定,其作案时系限定刑事责任能力,而且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有立功表现,依法对其绑架罪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另外他随意殴打其他未成年人,强拿硬要,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考虑他认罪态度较好,决定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二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1万元;出租车司机明知赵某、陈某对被害人实施拘禁行为而提供帮助,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半,缓刑1年半。日前,判决书正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