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一篇关于表述康力元与国家药监局部分官员不正当关系的转帖,张志坚被羁押9月。
在康力元与郑筱萸案逐渐清晰之际,张志坚26日正式向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递交了《法律意见书》,要求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并且将对9个多月的“无辜坐牢”提起国家赔偿。
今年2月6日,龙华区检察院从该区法院撤回了对张志坚的起诉,返回审查阶段,并准许其取保候审,但并未作出不起诉决定。
上海两位律师,普若律师事务所姚建国、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斯伟江目前已正式接受了张志坚的委托,为张志坚进行完全免费的法律援助和辩护。
《法律意见书》提出,张志坚并没有损害他人商业信誉的犯罪故意;没有实施损害他人商业信誉的行为;同时康力元公司因张志坚的转载行为遭受巨大经济损失的证据也不足为信。
姚建国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表示,由于康力元涉案事实清楚,检察院方面一开始所认定的“损害商业信誉罪”无法成立。
此外,《法律意见书》还认为,本案在侦查、审查起诉过程中存在着程序错误。姚建国说,首先,存在变相超期羁押问题。法律规定,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审查起诉的期限为一个月,而本案却在审查起诉过程中两次退回侦查,导致张志坚被羁押8个月之久。
其次,检察机关在认清事实,撤回起诉后,没有立即作出不起诉决定,致使张志坚目前仍然没有摆脱犯罪嫌疑。
目前,张志坚准备向赔偿责任人主体龙华区检察院提起国家赔偿。
按照相关标准,以上年度全国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张志坚可得到9个月不到2万元的赔偿。
“经济上的赔偿是很低的,我们不仅要提出经济赔偿,还要根据《国家赔偿法》,要求龙华区检察院恢复其名誉,赔礼道歉。”姚建国说。
两位律师认为,当公民言论自由与企业利益发生冲突之时,司法机关应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公平公正地予以处理。(赵何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