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性人高某认为一本叫《纠正上帝的错误》的书中有关他变性的内容,侵犯了他的隐私权、名誉权,所以一股脑儿起诉了此书的出版商、作者、销售商以及互联网内容提供者,索赔124万元。今天上午,此案在东城法院开庭审理。
33岁的高某原来是一名山东小伙儿,当过兵,结过婚,是一对双胞胎的父亲。1994年,高某开始穿女装生活,后来成为变性人。媒体曾报道这名山东农民要把自己打造成“东方第一美女”。法庭上的高某身材消瘦,扎着马尾辫,他没有请律师,独自坐在了原告席上。
诉状中,高某这样叙述:由杂文作家吴兴人(本名邵传烈)所著的《纠正上帝的错误:“中国变性手术之父”何清濂的非常记忆》一书,在上海文艺出版社于2005年8月第一版印刷8100册后,在全国新华书店上市,并在新浪网上刊载。该书第231、232页包括关于原告的章节,并写有:“也有时会出现一些芜杂的色彩”“许多市民认为此举不雅,有悖社会伦理让人不舒服”“煞费苦心结果适得其反,这也是想借变性人做广告大赚一笔所始料不及的”等文字,作者使用了原告的真实姓名,引用某报未采访原告而发的侵权报道,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隐私权,使原告身心受到极大伤害,无法稳定工作、居无定所。
高某认为,变性是自己的隐私,4被告未征得自己同意,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书中、新浪网上连载,这种宣扬、传播自己变性隐私的行为,构成了对自己的隐私权、名誉权、生存权的侵犯。高某请求法院判令4被告赔偿自己精神损失124万元,同时要求该书再版时删除《大可不必的做法》一节内容,同时判决新浪网将读书频道中对自己名誉侵权的内容予以删除。
被告出版社举出了大量媒体报道的证据,证明高某在此书出版前,新闻媒体已经广泛报道了高某“要当中国第一美女,要做世界级名模”的事情。“高某已经把他需要变性、想做美女的事情在媒体上报道,变性事实是高某自己向社会公开的,《纠正上帝的错误》一书不构成侵犯个人隐私。”而法庭上的高某似乎更关注书中对他的评价不高,他在法庭上说:“韩国的河利秀,代言广告的效果也是不错的,难道我就不行吗?”(记者邱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