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信一名“炒股高手”的信口开河,几十人2000多万卖房养老的巨额资金投入却血本无归。在股市低迷时许诺高回报“神话”的竟然是一位退休人员为诈骗摆出的“龙门阵”。近日,被告人曹汉清被上海市检察二分院依法以诈骗罪提起公诉。
退休代客理财
曹汉清1994年退休。据他说,“1999年开始先后在两家证券营业部炒股,当时从家里拿了12万元投入股市,但到了2001年全部输掉了。”
1999年曹汉清就以“股票保证不会亏,赚了钱大家分”第一次引诱人借钱给他。江苏某渔业公司许某先将1万元交给他,几天后,就收到200多元“盈利”。他去证券公司开户,预存了5万元让曹帮他炒股。
2000年起,许某听曹说“股票炒得很好,两套房子都买好了”,又禁不起50%的利息回报的“许诺”,陆续交给他现金30余万。
从2002年起,曹开始“代客理财”,目标是“赢回自己的损失并能成为股市英雄”。
2004年底,许某打电话向曹汉清讨钱,不料对方一直拖延。2005年1月,许某赶回上海,曹汉清摊牌说:“以前说炒股赚钱都是骗你的,现在我亏了几百万。”他还轻描淡写地说,股市里的钱来得快去得也快,马上就能翻本。许某到证券账户里查看资金,发现只有1300余元和一点股票,总计不过6000余元,明细账目记录还显示,已有2年没有任何交易操作的情况。
四处学习理论
曹汉清东跑西颠听了不少炒股知识,也明白了许多操作“概念”。他开办了“一点红投资咨询公司”,印制了许多“代客理财”资料,鼓动别人参与股票投资。
在证券营业部大户室里,他雇佣了三名工作人员,在墙壁上贴上股票走势图。他还到杭州等地咨询师那里上课,听到一点“理论”,就依葫芦画瓢地“出售”给自己招揽的“客户”,还把自己的这点“墨水”归纳为“一点红”理论。
何某通过黄某认识了曹汉清,何某夫妇起初还有些戒心,后来在媒体上看到曹汉清的专访,又听说他出了什么专著,不由不信,两位年逾半百的人东拼西凑了近400万交给曹汉清炒股。但直到案发,曹汉清没有偿还何家一分钱。
到处介绍曹汉清“很会炒股”的黄某,年逾80多岁,两人有远亲关系。平日里曹汉清对黄某十分孝顺。老人和老伴、还有亲戚拿出20多万给他“炒股”,曹汉清答应给30%利息,后又鼓动老人将自住的房屋向银行抵押贷款用于“炒股”。
2003年12月,黄某夫妇委托曹汉清办理房产贷款手续后,把从银行拿到的45万交给他。后来,银行到期追讨抵押款,黄某夫妇才发觉自己的养老钱没了,安身之地也没了。银行将老人告到法院,法院查出该房屋不符合抵押条件,在法官的调解下,曹汉清才承诺还款。
雇员不懂炒股
2005年曹汉清与妻子离婚,两个儿子随母亲居住。
曹汉清在大户室雇佣的工作人员几乎不懂炒股。郭某是外来打工者,在保姆介绍所认识了曹汉清,就被请去他的大户室帮忙做杂事。
2002年曹汉清说要买房子,但是又不想把股票卖掉,就向她借钱。郭某向做生意的姐姐借了12万,借给他去“炒股”。一年到期后,郭某见曹汉清的市面越做越大,就将本金和利息继续转到下一年,并追加6万多元进去。之后,郭某的20多万元血本无归。
郭某到法院起诉,法院以民间借贷纠纷立案审理,判决曹汉清应该归还郭某借款,但“曹汉清负债累累,其在法院有多起案件,现无财产可供执行”,郭某只领得一张债权凭证。
拆东墙补西墙
曹汉清从未将他的借款投入到股票市场里运转。除了少数人的一部分资金用于“炒股”外,许某等几十人追加给曹汉清的2000多万现金根本没有进入账户炒股。
“2002年以后我自己债务缠身,借来的钱都被我拆东墙补西墙了。”曹汉清对自己的犯罪行为直言不讳。“多年来,我以大户为名外出请客聚餐挥霍,凡是在外面有活动,需要开销基本上都由我买单。我这个人要面子。”
案件材料显示,曹汉清因犯贪污罪、受贿罪曾经于1991年8月31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何易、曹小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