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岁的“三元”法务人员姜某通过代理公司法律事务的机会,编造交纳诉讼费、公关费等名目,侵占公司钱款近300万元,用于买基金、股票并赌球。昨天,姜某因涉嫌职务侵占罪在海淀区法院接受审理。
姜某原是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法律事务工作人员。他被指控在一年间4次侵占三元公司钱款近300万元。其中一次,他居然编造要支付海淀区法院的诉讼费,从单位挪走139万元。对于所有指控,姜某表示全部认可。
昨天在庭上,他说伪造材料中所盖的公章都是他私刻的假章。“我用一部分钱买了基金和股票,2006年世界杯期间参与赌球花了上百万元,给父亲看病花了50万元,其他的还留在我自己公司的账户上……”姜某在法庭上交待了钱款的去向。(李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