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原昆明市规划局局长曾华受贿一案20日在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绝大部分新闻媒体被昆明市有关部门阻挡在法庭之外,偌大的法庭里只有不到20名旁听者。曾华的亲属及云南省、昆明市有关部门派员参加了旁听。
从上午9点到下午3点,庭审持续了4个小时。主审法官宣布因案情复杂,择日宣判。
庭审过程中,未涉及曾华的老上级、潜逃的原云南省交通厅副厅长胡星的名字,也未提到坊间传闻的曾华包养情人的事实。
庭审结束后,昆明市中院开了一个不到5分钟的新闻通报会。
昆明市检察院三名检察官作为公诉人出庭提出控诉。公诉人指控,被告人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钱物折合人民币超过200万元,其中包括人民币47万元、美元146450元、港币95000元、欧元8000元、日元16万元及价值人民币近14万元的手表、翡翠等贵重物品,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社会影响恶劣,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公诉人指控曾华先后接受了17家单位或个人的贿赂,其中有16家是昆明市的房地产商。有当地媒体预言,曾华案将牵出一批房地产公司老总,他的落马将在昆明市的房地产界引起一场地震。
公诉人描述了曾华工作及犯罪的轨迹。他于1994年进入昆明市规划局,从一般干部逐步提升为市规划局局长,手中掌握着昆明市建设的方案审批、工程规划、土地规划的大权,在昆明的房地产界是举足轻重的人物。他是众多房地产商追逐的“猎物”,他也充分地利用了自己手中掌握的权力大肆收受贿赂、进行权钱交易。
曾华在法庭上坦言:“他们给了我好处,他们也得到了回报。”举例来说,改变建筑规划设计的容积率,例如将一处房产项目的容积率从0.6%提高到1.2%,这样销售面积就会提高一倍,房地产商的利润就会翻番;
改变规划用途,例如将市计委审批的青少年活动中心改变为农贸超市及会所,将公益性项目变成了商业项目;
通过给下属暗示、打招呼的方式,为某些给过他好处的公司加快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或对有瑕疵的公司网开一面,使其顺利过关。公诉人指出,目前,昆明市房地产市场急剧升温,从几年前的几十家房地产公司增加到1000多家,市场竞争激烈,谁抢得了先机,就占领了市场的制高点;
由于曾华在规划局工作多年,他深知政策、法律,也知道昆明市的建设总体规划,所以他还充当了某些房地产公司的“高参”和“总设计师”,指出某个地块升值潜力大,某个地块将来有可能进行房地产开发。
曾华只是一个正处级干部,但他手里掌握的权力之大,从一件事实就可见一斑:一个正处级的国有绿化公司为了审批绿地项目,竟也向同级别的曾华行贿6万元。
在庭审中,我们注意到,曾华称是这些房地产商主动向他“进贡”的,而在书面证言中,这些向曾华行贿的房地产公司几乎众口一词,称是曾华向他们索取的。真实情况如何尚待查实,但庭审中有一个细节倒似乎证实了曾华的说法:有个房地产商派人送一万元钱到曾华的办公室,看他的办公室人太多,竟下到地下停车场,将钱硬塞到曾华妻子手中!
在法庭辩论中,曾华的辩护人对其做了有罪但可适当减轻的辩护,理由是,曾华收受了部分房产公司的财物,但并没有为其谋取非法利益,只是为其提供了一些政策咨询和指导性意见,这本来是他职责范围内的事,这部分就构不成受贿罪的法律要件;在曾华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主动向司法机关交代了他们尚未掌握到的犯罪事实,当时侦查人员只掌握了他几十万元的受贿事实,而曾华则多交代了100多万元的受贿事实;曾华在出国考察期间就已知道司法机关在调查他,但没有出逃,按期回国,而且一直认罪态度良好,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应视为有自首情节,应该从轻或减轻处罚。
公诉人驳了辩护人的“部分未谋取非法利益”说,认为辩护人偷换了概念,法律规定只要收取钱财并利用职务之便为其谋取利益,即可认定为受贿;也驳了辩护人说的“提供咨询”说,认为这些房地产商看中的并非是曾华的意见,而是他手中的权力,他们不会平白无故地给曾华送钱,商人的本性是争取利益的最大化,而曾华则能帮助他们达到这一目标。公诉人也承认曾华认罪态度较好,主动交代了大部分犯罪事实,但是否够得上自首情节,尚待研究。
在最后陈述时,曾华声音低沉,他承认公诉人指控的大部分犯罪事实,希望法官考虑到他认罪态度好、主动悔过,在量刑时从轻处理。
辩护人的一番话,听来令人警醒。
他说,曾华出身于一个军人家庭,受过良好的教育,曾经是一个奋发有为的干部,多次当选为规划系统的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但随着地位的变化和权力的加大,放弃了思想改造,法律意识淡漠;在客观上,昆明市房地产行业发展迅速,规划局成为房地产商们“公关”的热点部门,规划局也成为腐败高风险的部门。
听完庭审后,一位旁听者发出感叹:过去把曾华养肥的是一些房地产商,而今天举报曾华、把他拉下马的也是曾经向他行贿的房地产商,这就是曾华以及类似贪官们的悲剧。
作者:储皖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