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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一警察涉嫌刑讯逼供 将无辜市民错押757天
2007年03月20日 10:37 来源:兰州晨报

  民事纠纷被误认定为刑事诈骗,致使兰州常德物资开发部经理李天荣被错误羁押757天、该开发部职员郑军被错误羁押99天。最后,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赔偿郑军6319.17元,兰州市人民检察院赔偿李天荣55488.1元。3月19日,记者从有关方面了解到,李天荣、郑军得到国家赔偿后,该错误案件的办理人——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警察李巍因涉嫌刑讯逼供,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

  民事纠纷被认定为“诈骗”

  1996年11月及1997年9月,李天荣分别与王某、荣某签订了售房协议,并收得房款30.02万元。由于兰州常德物资开发部(简称开发部)与兰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联建过程中发生纠纷,致使上述售房协议未能兑现。1998年7月,王某、荣某以开发部经理李天荣“一房两卖”涉嫌诈骗分别向城关公安分局报案。

  城关公安分局随即将李天荣及开发部职员郑军传唤,省委政法委有关领导接到李天荣的紧急情况反映后,召集两级公安机关听取了汇报,认为此案属于经济纠纷。城关分局于1998年8月17日将两人放出。

  1999年3月,李天荣分别给省人大、兰州市人民检察院报送材料,说明房屋不能及时交付的原因。但1999年5月19日,李天荣因涉嫌诈骗罪被兰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1999年9月29日、30日,李天荣和郑军分别被城关公安分局以涉嫌诈骗罪执行逮捕和拘留。

  四颗牙齿被办案警察打掉

  2000年1月6日,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决定对郑军不批准逮捕,郑军被释放时共被羁押99天。2001年10月26日,城关公安分局撤销案件,并于当日将李天荣释放,李天荣共被羁押757天。

  随后,兰州常德物资开发部与兰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纠纷被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对李天荣与王某、荣某的售房纠纷作出调解。

  据省人民检察院讯问笔录记载,办案警察李巍承认,1999年9月29日晚10时30分,他顺手把李天荣推了一把,致使李天荣的头碰在了高低床架上,后走到李天荣跟前在其嘴上打了一拳,又用木棍在李天荣身上打了三四下,接着又在李的嘴上打了一拳,他看见李天荣嘴上流血,并从嘴里吐出三四颗牙。2006年10月12日,甘肃法医学会司法医学鉴定中心根据所送检的文证材料,结合李天荣的受伤史及活体检查情况分析认为,李天荣的头面部、胸背部、腰部及双下肢受钝力作用,致上述部位多处软组织挫伤,并致3颗牙脱落,1颗牙松动,松动的颗牙约十余天后脱落,其伤情构成轻伤。

  提出505万元赔偿申请

  2005年10月13日,城关公安分局下达刑事确认决定书,确认该局对郑军的刑事拘留属于错误拘留,决定赔偿郑军被错误羁押99天的国家赔偿金6319.17元,并向郑军赔礼道歉。

  2006年7月6日,李天荣以被错误逮捕为由,向兰州市人民检察院提出赔偿申请,要求赔偿被错误羁押757天的赔偿金200万元,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505万元,并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兰州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对李天荣错误羁押,侵犯了其人身权利应予赔偿。决定根据2005年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73.3元计算,赔偿李天荣赔偿金共计55488.1元。(郝冬白)

 
编辑:王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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