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日凌晨,西安市东郊工人刘卫红醉酒后冻死在家附近的马路上。从喝醉到被发现死亡的数小时里,附近派出所的民警曾两次处警,但未采取救助措施。3月19日,刘卫红的家人向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行政赔偿起诉状,要求确认公安灞桥分局不采取救助措施的行为违法,并要求42万余元的高额赔偿。
事件再现:三次报警无人救助
1月2日晚,31岁的刘卫红与同事5人聚会,共喝了4斤白酒。当晚11时,5人各自回家,一出门,喝了约8两左右白酒的刘卫红就出现醉意,几人搀扶他走到纺织城三厂十字附近,两位同事送他回到原先住处时,却发现楼已经拆了,其新家没人知道,刘卫红也说不出来。三人返回到纺织城三厂十字灞桥区商贸局门口,此时已是次日凌晨零时,天上飘着雪,最低气温达到-4℃。
两位同事打110报警,由于担心醉酒给自己带来麻烦,他们站在路对面,看到穿着警服的民警从数十米外的纺织城派出所走出并到刘卫红身边后,两人离开。但处警的民警听刘卫红说“不用你管”后径自离去。其后,又有一位女工报警,但民警到现场后仍未采取措施。3日凌晨3时,5位下夜班的女工在路边发现了外套丢失、正在呻吟的刘卫红,再次报警,但派出所答复“已经出过警了,我们也没办法。”凌晨7时左右,清洁工发现了已经死去的刘卫红。
事件进展:检察机关介入调查
“公安灞桥分局当天值班人员身为有法定救助义务的民警,在群众多次报警的情况下,明知刘卫红有可能发生被冻死的严重后果却没有采取任何有效的救助措施,最终造成刘卫红的死亡。”刘卫红的父亲刘峰说,1月16日,他们两次向灞桥分局提出确认其行为违法和行政赔偿的请求,但灞桥分局没有给予任何答复。
提出请求两个月后,也就是法律规定的赔偿请求人先行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的期限届满后,昨日上午9时30分,刘峰和老伴张玉叶在代理律师的陪同下走进了灞桥区法院。半个小时后,三人走出立案庭。代理律师苗长青告诉记者,法院已经受理了该案,是否立案将在7日内决定。
对于提出的诉讼请求,苗长青解释说,在连续接到求助报警后,公安灞桥分局有关民警都未采取救助措施,致使刘卫红冻死街头,违反了《人民警察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行政职责是否承担行政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明确规定,“由于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行政职责,致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应当承担行政赔偿责任。”按照《国家赔偿法》有关赔偿的计算标准,刘卫红的家人提出了总计42.7350万元的赔偿。
昨日上午11时,记者就此事到公安灞桥分局采访,该局政工科有关人员表示,局领导正在开会,他们将在请示后回答记者的问题。截至昨晚发稿时,灞桥分局并未回复。
另据了解,由于此事可能存在渎职行为,灞桥区人民检察院也已经介入调查。 (记者 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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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110接处警工作规则》第十一条:对危及公共安全、人身或财产安全迫切需要处置的紧急报警、求助和对正在发生的民警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投诉,处警民警接到110报警服务台处警指令后,应当迅速前往现场开展处置工作。
《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一条: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五条第2款: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