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阳市的于姓男子,原本有着一个和美而又富足的家庭,但一场婚外恋让他迷失了方向……最后,他不但失去了幸福的家庭,末了还要为这段婚外情付出10万元的“埋单”费用。
事情得从2003年说起。当年,不惑之年的于某,和妻子经营着商店和旅社,日子过得幸福快乐。就在那年,离异的孙姓妇女经常带着小孩到于某的商店买东西,一来二往,就与于某夫妻相识。随着时间的推移,于某和孙某产生了感情,两人开始互发短信,感情逐渐升温。2004年7月的一天,两人相约到饭店吃饭,终于越过了雷池,之后,更是难舍难分。后来,孙某怀孕,便要求于某与妻子离婚。起初,于某也觉得对不起妻子,不想离,但经不住孙某的甜言蜜语。2006年3月,于某一狠心,将自己所有的财产留给了妻子及儿子,与妻子离了婚。在与孙某同居的日子里,两人开始出现矛盾,孙某不断地逼他回家要房产,又逼他马上办理结婚手续。随着矛盾的逐渐升级,于某认识到孙某并不是他想象中的女人,开始后悔自己的离婚。去年4月的一天,他向孙某提出了分手。没想到,孙某反应异常激烈,不仅坚决不同意,而且以死相逼,要求两人一起投海,他吓得只得百般安慰。
后来,于某终于下决心离开孙某。没想到,陈某在去年12月中旬,拿着一张于某写下的10万元欠条,将他告上法庭。
对于这张借条,于某辩解说,事情就发生在4月的那天中午。当时两人在饭店吃饭,由于心情不好,他喝了不少酒。送孙某回家时,陈某要求他写下10万元的借条做结婚的保证。否则,她就捅死他,自己再自杀在他的车上。看着孙某手中的水果刀,他怕真的出事,无奈之下写下了10万元的借条,孙某让他把时间写成2004年。
由于他的陈述及辩解没有其他证据佐证,法院无法认定。而女方也没有证据能证明,该借款是用于他与其前妻的共同生活,所以,他的前妻脱了干系,不承担给付责任,此借款由他一个人承担。面对这一结果,他后悔不已:“没有办法,这是为自己婚外情付出的昂贵代价,只能自认倒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