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出售“月球土地”而被吊销执照,“月球大使馆”将北京工商局告上法庭。昨日,北京市一中院终审判决驳回了“月球大使馆”的诉讼请求。
“月球大使馆CEO”李捷介绍,他从网上看到了一名美国人卖月球土地的消息,受到启发的他注册成立月球村公司,从那名美国人处购买月球土地。
2005年10月,月球村公司向33名消费者出售月球土地48英亩,销售款共计人民币1.4万余元。同年12月,北京市工商局作出行政处罚,认为“月球大使馆”违反《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的规定,罚款5万元、吊销营业执照,责令退还所售月球土地销售款。
一中院审理认为,我国于1983年12月30日加入《外层空间条约》,该条约规定: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包括月球和其他天体),应为所有国家谋福利和利益……各国不得通过主权要求、使用或占领等方法,以及其他任何措施,把外层空间(包括月球和其他天体)据为己有。
从该条约规定可知,任何国家均不能对月球主张所有权。作为国家内的公民及组织,亦无权主张月球所有权。北京市工商局据此认定月球村公司销售月球土地的活动属于投机倒把行为。据此,一中院驳回了李捷的诉讼请求。(李欣悦 常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