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家庭房屋、山林分割问题产生矛盾纠纷,老父一气之下竟与小儿子合谋雇凶杀死大儿子,这一刑事要案3月13日在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和平县彭寨镇农民黄华坤与其小儿子黄碧文及其他3位凶手犯故意伤害罪,分别被判无期徒刑及11年至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承担连带责任,5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经济损失125171.86元。
“虎毒”竟“食子”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黄华坤(住和平县阳明镇梅径村,现年78岁)和大儿子黄春华(死时50岁)因家庭房屋、山林分割问题产生矛盾,黄春华于10年前搬迁到彭寨镇土厘村居住,但双方积怨仍然很深。
2006年1月26日,被告人黄华坤拿出1600元钱给其小儿子黄碧文(现年33岁),指使黄碧文请人教训一下其哥黄春华。被告人黄碧文便找来被告人叶锦衍,许诺给1600元报酬,要叶锦衍教训一下其哥黄春华。
同年2月7日中午12时许,叶锦衍来到黄碧文家,黄华坤与黄碧文父子俩事前密谋,要求叶锦衍将黄春华打伤、打残,并当场付了600元给叶锦衍作为定金,约好事成之后再付1000元。
当天傍晚6时许,被告人叶锦衍纠集了杀人凶手、被告人黄华靖和黄春煌,秘密窜到彭寨镇聚史村夹颈老茶亭埋伏。不久,黄春华骑摩托车在此地路过,被告人叶锦衍、黄华靖、黄春煌3人随即手持铁水管、木棍等凶器,一拥而上将黄春华拦停并推倒在地,乱棍朝黄春华头部、四肢猛打,然后逃离现场。黄春华当晚被过路的群众送往医院抢救,次日抢救无效死亡。
作案后,被告人叶锦衍从被告人黄碧文处收取余款1000元进行分赃,被告人黄华靖、黄春煌各分得400元。2006年2月10日,密谋雇凶杀人者黄华坤、黄碧文父子俩到当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2006年2月11日,凶手叶锦衍、黄华靖、黄春煌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同年3月3日被依法逮捕。
5被告各领刑
法院3月13日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叶锦衍、黄华靖、黄春煌、黄华坤、黄碧文无视国家法律,采用暴力手段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叶锦衍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黄华靖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被告人黄春煌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被告人黄华坤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被告人黄碧文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五被告人被判承担连带责任,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经济损失125171.86元。(记者曾焕阳、殷水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