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在“福寿螺事件”中患上“广州管圆线虫病”的马女士诉蜀国演义餐饮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一案在朝阳法院开庭。经法院电话传唤,蜀国演义一方竟无人到庭,因此法院采取了缺席审理并当庭宣判。上午,朝阳法院做出“福寿螺事件”的首例判决,蜀国演义公司被判赔偿马女士各项损失及精神抚慰金1.5万余元。
处理不当引发大批诉讼
去年北京发生了大量“广州管圆线虫病”的确诊病例。而导致这一事件的原因是:提供凉菜“香香嘴螺肉”(凉拌螺肉)的北京蜀国演义酒楼为了降低成本,暗地里将海螺换成淡水福寿螺,并加工不彻底,导致福寿螺内的广州管圆线虫幼虫没被杀死进入人体。由此导致了轰动一时的“福寿螺事件”。
事后,蜀国演义对外一直承诺负责到底。但是,他们实际处理问题的方式似乎并未让患者感到满意,以致引发了一系列诉讼风波。去年12月,台湾的杨先生将蜀国演义告到朝阳法院,索赔30余万元,成为首例诉讼。今年1月,先后又有近20名患上“广州管圆线虫病”的消费者,分别将蜀国演义黄寺店和劲松店告到西城法院和朝阳法院。
上午,马女士的代理律师表示,蜀国演义实际解决问题的态度让患者感觉“很没诚意”。该律师告诉记者,在蜀国演义公司的办公室门口贴着“家属不能入内”的提醒,他们只允许患者一人进入和他们协商。在谈赔偿时,他们的态度也非常不好,同意赔偿的金额远比患者的损失低得多,因此双方根本无法再谈下去。
蜀国演义一方拒绝出庭
上午9时,当法官、马女士的代理人、旁听的众多媒体都入座后,蜀国演义一方却无人出庭,法院因此采取了缺席审理。由于蜀国演义一方在开预备庭时,曾发表答辩意见表示,对马女士造成的伤害道歉,并表示愿意赔偿马女士“合理、合法”的损失,因此此后法庭上,针对马女士的代理人提交的因其就医治疗而支出的各项费用的证据,法官进行了审理。
庭后记者了解到,早上开庭前,蜀国演义的员工曾到法院递交了一份“关于不参加2007年3月14日庭审的情况说明”,当中表示由于举证期限未满,而且法院未按规定提前3日通知他们开庭,因此他们“不参加庭审”。但对此法官解释说,这个案子双方已经质证完毕,并不存在举证期的问题。由于此案属于简易程序,法院可以随时传唤当事人到庭,不受3天的限制。而昨天法院电话传唤他们到庭时,对方并未提出疑义。
当庭判决蜀国演义赔1.5万
经过半个小时的审理,法官对此案当庭做出判决。法院认为,被告作为酒楼经营者,对其出售食品的安全及卫生应负高度的注意义务。现被告向原告提供的菜品“香香嘴螺肉”原材料系福寿螺,且加工工艺不当,导致该菜品中携带广州管圆线虫幼虫,从而导致原告身患“广州管圆线虫病”。被告对其所经营的菜品未尽管理义务,主观上具有明显过错,因此对原告所遭受的人身损害及相应的财产损害负有完全赔偿责任。最终朝阳法院一审判决北京蜀国演义餐饮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赔偿马女士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1万余元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案情回放
2006年7月5日,马女士前往蜀国演义经营的酒楼就餐,并点用了凉菜“香香嘴螺肉”(凉拌螺肉)。之后,马女士出现发烧、头痛、头胀、全身刺痛等症状。并因患病先后到多家医院进行治疗,最终确诊为“广州管圆线虫病”。由于协商无效,马女士起诉至法院要求蜀国演义赔偿她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1万余元以及精神损失费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