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一名姓李的读者给记者打来电话,向记者讲述了他在乘车过程中看到的一段趣闻。车厢中一名女子丰满的身材,吸引了身旁男乘客的眼球。这名男乘客长时间盯住不放。就是这几眼,女乘客马上还以白眼,并骂了声“性骚扰”,而男乘客也不甘示弱:又没有碰你,怎么算性骚扰?争执源于相坐在一起
李先生在电话中描述了整个事情发生的经过:当日中午12时,他乘车从六库返回保山。途中,一对男女的争执引起了车上所有人的注意。这名女子约30多岁,皮肤白皙,一头披肩长发颇为漂亮。和她争吵的男子就坐在这名女子的旁边,正气呼呼地和这名女子相互对骂。
时值中午,车厢内较热,这名女子便脱了外套,只穿了件“v”字领的针织衫在身上,身材非常丰满。车行中,女子旁边的男子不时摇着脑袋,眼睛紧盯住女子的胸部。起初这名女子并没察觉,但由于男子的目光在她身上停留的时间太长,便引起了她的强烈反感。
最后,女乘客忍无可忍脱口骂道:“看什么看?你搞性骚扰噶!”听了这话,男子的脸顿时红了。但当他发现车上所有人都朝他看过来之时,该男子突然眼睛一瞪大吼道:“我碰你了吗?没有吧!我既没碰你,也没说你什么,你怎么说我是性骚扰呢?我看都不能看吗?”男子的话刚落,弄得全车人都哄笑起来。男子接着大声说:“谁让你坐我旁边了,我就要看!我就要看!看了又不犯法,你要怎么着?”女子一听,顿觉面红耳赤,只好赶紧用外套护住前胸。看到此情景,车上的乘客不由得一阵哄堂大笑。算不算性骚扰还无定论
事情过后,车上的乘客纷纷发表议论,有的觉得该名男子又没实施什么具体的行为,所以被骂的有些冤枉;有的则同意女乘客的做法,认为男乘客死死地盯住女乘客不放就是性骚扰。而引发这场议论的这两名男女乘客,都感觉有些羞愧,一路上都埋着头。
对此,记者走访了保山市兰城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邱建国。邱建国说,“性骚扰”这一词语不属于准确的法律文书语言。一般来说,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在判定男性是否侵犯女性时,主要是针对女性的人格权遭到了侵害而作出的。而作出判定时依据分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9条规定:妇女的名誉权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宣扬隐私等方式损害妇女的名誉和人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0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扣役。)。
因此,邱建国认为,本事件中该名男性乘客没有以“暴力或者胁迫”的手段窥视女性身体,不构成犯罪,也没有采用积极主动的客观行为窥视女性身体,所以也不构成民事侵权。但是该名男子不应对女性无意间暴露的部分体位长时间观看,从道德观念上来分析,邱律师认为该行为虽不违法,但却不恰当。(崔敏 赵雪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