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顺义区农民王某因打架被警方传讯后缢死在农田,他的妻子及子女因认为顺义公安分局没有履行保护王某人身安全的法定职责,将其告上法院。近日,北京市二中院终审驳回了王某家属的诉讼请求。
2005年6月16日上午8点,王某在家门口与其弟弟发生口角并互殴。民警赶到现场后,王某向墙上撞去,致左肩部和头部受伤。民警见此情形迅速上前拽住王某,并将其摁在地上进行劝解,稳定其情绪。
当天10点20分,民警将王某带到派出所进行笔录,12点30分结束,王某在笔录上逐页签名确认。民警问他是否需要送其回家,王某称不用,后自行离开派出所。
当天下午5点,王某被发现缢死在村里的农田,其妻子和儿女等认为顺义公安分局没有履行保护王某人身安全的职责,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审法院驳回了王某家属的诉讼请求。王某家属不服,上诉至市二中院,要求二审法院确认顺义公安分局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北京市二中院认为,顺义公安分局在接到报警后,及时出警到现场阻止互殴继续发生,并告知王某前往医院看伤。在遭到王某拒绝后,民警先稳定了王某的情绪,后为查明案情,依法将其传唤到派出所进行调查。之后,王某还在笔录末页签署“以上看过的和我说的一样”,说明王某神志清楚,表现正常。法院据此认为,顺义公安分局根据实践中的通常做法已经履行了对王某的人身安全的保护职责,因此维持了一审判决。(记者裴晓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