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窗口能否防止性骚扰
“设置女性购票窗口是尊重女性的一项举措,是文明之举,是社会进步的体现,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防止性骚扰,值得推广。”河南农业大学法律系主任杨红朝认为,“女性本身比较文弱,社会各界应该在和谐社会构建中为保护女性的自尊做出努力。试想,在购票、乘车中,如果男女之间失去了必要的距离,拥挤在一起,男性往往会因为自己的体能优势优先实现目标。如果社会风气发展到男士都能主动尊重女性的话,人与人之间自觉保持适当的距离,女性购票窗口就没必要存在了,社会上也不会因开设这样的窗口而产生强烈的反响。”
杨红朝虽然支持设立女性购票窗口,但他不认为开设女性购票窗口是防止性骚扰的最佳途径。“在春运这种特殊情况下,此举属次优选择,是治标不治本的。人的行为是要靠法律和道德来约束,有潜在性骚扰或者偷盗欲望的购票人,即使将他们分开也会寻找机会。还要靠相关的法律、制度和工作人员的管理来解决,而不是一分了事。”
河南明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吴伟峰认为,人们因为购票、进站、上车等发生关系,而这种关系往往会制造很多矛盾,因为每一个人都处于防卫状态,大都以警惕的心态看待周围的环境,只要是让自己不舒服的行为,都可能成为矛盾的源头。车站和车上本来就人员庞杂,什么样的身体接触才叫骚扰,很难说得清楚,即使是女性与女性之间,过度的身体接触,也让人感觉不舒服。“防止性骚扰应该用法律武器,通过提高国民素质来实现,而不是通过设置窗口来保护。如果一个窗口能解决,是不是应该开设女性专乘公交车、女子商场、女子公司等等呢?”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安士勇在接受采访时说,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强制手段猥亵妇女或者污辱妇女的,可以视其情节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首次增设了“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的条文。女性在乘车、购票中遇到性骚扰,可将对方直接扭送公安机关,按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理。
安士勇坦言,虽然禁止性骚扰有了明确的法律条文,但在司法实践中却面临着许多难题,由于缺乏有效的证据,性骚扰的行为、性骚扰的伤害程度以及性骚扰的赔偿金额都难以界定。性骚扰除取证难外,在伤害程度和赔偿金额上也比较难界定。(记者 邓红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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