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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严打偷自行车首开罚单 买主60元买赃被罚500
2007年03月07日 16:15 来源:新快报

  市民王某因购买赃物自行车,昨日上午10时被越秀区公安分局梅花街派出所依法处以500元罚款。这是上月28日公安部等六部委部署开展打击自行车被盗行动以来,广州警方开出的第一罚。

  交易刚完成便被抓

  前晚7时许,便衣民警在中山一立交东方花园一带伏击,发现人行道上一对男女形迹可疑:男的蹲在报摊亭旁“望风”,女的则不时靠近行人询问“要不要单车”。半小时后,该女子先后和两名男子(一名为中年男子,一名为年轻男子)谈妥了生意,带他们步行百余米到路边的一个隐蔽处,“望风”的男子推出一黑一绿的两辆单车供买主“试货”。正当中年男子付钱骑上黑色单车要离开时,便衣民警出击将买卖单车的4人抓获。

  据警方介绍,被缴获的单车均来历不明,很可能是被盗的赃车。兜售单车的男女分别为廖某和李某,均为湖南耒阳籍;买主为王某。

  对赃车买主予以罚款

  据悉,上月28日,公安部、中央综治办、建设部、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联合部署开展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盗窃自行车违法犯罪活动,对明知是被盗自行车而窝藏、转移、购买或代为销售的单位和个人也进行重罚。在此背景下,越秀警方改变打击被盗自行车交易的工作方式,对购买赃车的买主不再以警告批评为主,而是动真格地处以罚款。

  昨日上午,梅花街派出所对王某作出了罚款500元的处理。警方有关负责人表示,正是有市民知“赃”买“赃”才形成销赃市场,因此重罚买主对打击赃车交易具有现实意义。而此次处罚也成为广州警方重罚赃车买主的首例。

  昨日上午,记者在派出所见到了王某。王某懊悔地说,今年35岁的他在广州一家票务公司做送票员,图便宜想买辆单车方便工作,不想花了60元买的“黑车”还没骑一会,就被收缴并被罚款500元。(李国辉 黄巍俊 罗裕秋 黄岳林)


 
编辑:张磊】
:::相 关 报 道:::
·北京严打偷自行车的贼 租房给偷车贼将视为同伙
·江苏规定举报偷盗自行车属实最高可奖励5000元
·群众举报盗窃自行车等违法犯罪最高可奖励5000元
·中国公安部官员称:要逐步建立自行车购销实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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