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岁的河南人付池龙因贩卖淫秽光盘被抓获,警察从其暂住地起获各种光盘高达1.7万余张。今天,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以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被告人付池龙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1万元。
2006年9月29曰15时许,付池龙在丰台区洋桥大中电器城附近贩卖淫秽光盘时,被民警抓获,当场起获各类光盘200张,后又从其暂住丰台区时村23l号起获各种光盘1.71万张,经北京市公安局鉴定均为淫秽光盘。
付池龙原来在河南老家作生意赔了钱,欠了债,无奈只好来北京打工挣钱还债,但来到北京一个多月,一直找不到工作。一次,他偶然发现卖淫秽光盘很挣钱,便从老乡那借了几千元本钱,花8毛到2元钱一张不等,进了2万多张淫秽光盘,站在马路边批发或零售。刚卖了不到一个月,有人举报,就被派出所抓获了。(作者:王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