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被强奸后报案,警方根据其提供的线索将嫌犯姚某抓获。而该女子汪某在姚某父亲的威逼利诱下,竟在法庭上作虚假证言意欲包庇姚某。近日,兰山法院以犯包庇罪一审判处汪某拘役6个月,缓刑1年。汪某表示服判,不上诉。
2006年8月,临沂市区某超市的服务员汪某在其租住处被一男子强奸后迅速报警,警方根据其提供的体貌特征,次日将涉嫌强奸的姚某抓获。姚父(另案处理)为使其子不受刑事追究,便多次找到汪某以姚某如被判刑,出狱后会杀人报复相威胁,要求汪某在法庭上承认自己自愿与姚某发生性关系。汪某在接受姚父送给的1万元现金后,竟然答应了姚父的要求。
同年11月23日,在法院开庭审理姚某强奸一案时,汪某当庭推翻了其在公安机关的报案陈述和在检察机关的证言,向法庭提供了与姚某发生性关系是自愿的虚假证言,致使法院无法继续审理而休庭。次日,检察机关建议公安机关迅速查明了汪某涉嫌包庇的犯罪事实,并及时作出了以涉嫌包庇罪将汪某依法追诉的决定。
法院审理认为,汪某在庭审过程中,作虚假证言,意欲包庇,其行为构成包庇罪。鉴于汪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赃,悔罪表现明显,法院依法从轻作出判决。(通讯员王增才、张寿珍、记者胡志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