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年来,68岁的孙某每个月都要往顺义法院李遂法庭跑一趟,将8元钱赡养费交到法官手里。之后,他的继母再派人到法院领回这笔钱。
令人匪夷所思的是,两个人就住在同一个村子里,却多年来彼此互不来往,法院成了联络母子俩的义务中转站。近日,记者来到顺义区李遂镇东营村的王老太家中进行了采访。
继子一直觉得受冷落
上周五,记者在孙法官的陪同下来到王老太家。看到法官亲自上门给自己送这个月的赡养费,85岁的王老太满是皱纹的脸笑得合不拢嘴,连拉着法官的手说谢谢。
王老太总共有四儿三女,因为赡养纠纷而被她告上法庭的是她的大儿子孙某。老人说,孙某的亲生母亲在他一岁时去世了。第二年,她和孙某的父亲结了婚,孙某跟着他们过。“孩子刚来的时候才这么点高,是我跟他爸把他一点点拉扯大的,还供他念了书。”老人用拐杖比划着给记者看。但孙某从小跟他们关系就不太好,总觉得自己受了冷落。王老太的小儿子也说,从他记事起,他大哥就总跟父亲吵架。
“大儿子23岁那年,跟我们要房要地闹分家。”根据分家产时的规定,当老两口丧失劳动能力时,孙某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1993年前后,孙某不顾全家人的强烈反对,将他原来住的房子卖给了外人。一家人的关系由此闹僵。
老两口上法庭求子赡养
1993年6月,王老太和老伴以大儿子不赡养为由,将他起诉到法院,要求他每月支付一定的生活费和一定数量的小麦和煤。对于父母的起诉,孙某只同意给付他父亲每月10元钱。他表示,他是跟奶奶长大的,继母王老太从来没管过他。
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虽然孙某经常和奶奶一起居住,但他的主要生活来源还是由老两口提供,王老太也给孙某做过衣服和鞋子,直至他生活独立。法院遂判决自1993年起,孙某每月给付两原告每人生活费8元以及每年给付每人小麦100斤、蜂窝煤每人150斤。判决后没多久,孙某的父亲就病逝了。孙某和家人的关系更加恶劣了。虽然同住一个村子,孙某和继母及其他兄弟姐妹并不来往,即使见了面,他们互相之间也不说话。因孙某的父亲已去世,根据判决书,孙某每月只需向继母支付8元赡养费。王老太叹息着说,她已经有14年没见过大儿子了,他每个月跑法院送钱就是为了不见她。“如果我活着还能见他一面,听他叫声妈,我当然高兴了。不过,我压根儿没这个指望……”
送钱上法院老母受刁难
尽管孙某的家离继母家只需几分钟的路程,对于每个月的8块钱赡养费,他还是舍近求远,走上近一个小时的路程来到李遂法庭,把钱交到法官手里。之后,再由法官通知王老太来领钱。赶上送煤或送麦子的时候,孙某则自己推个小三轮车,把它们卸到法院的院子里。村里人说,孙某这样做很大程度上就是为了刁难老人。
当年审理此案的雒法官如今已经调离原岗位,他接手这个案子有10年之久。十年来的每个月里,他都会不厌其烦地给孙某办理交赡养费记录。“我们做过无数次的工作,说钱也不多,又住一个村,还是他亲自送到老人手里或者由大队转交,但他就是不肯。”雒法官说,在与孙某的多次接触中,他感觉到,孙某对他继母的抵触情绪很大。
王老太的小儿子告诉记者说,这两年孙某住在另外一个村子他女儿的家中,而具体地址他们也不清楚。当记者和法官赶到那个村子时,村里的一位老人表示没听说过孙某的女儿,记者因此未能见到孙某。
精神赡养同样重要
究竟是什么矛盾导致这对母子形同陌路,不能尽释前嫌呢?记者因未见到孙某不得而知。但无论如何,这些都不是子女不孝敬老人的理由,我们不能将市场经济的等价交换原则应用到对老人的赡养上。
尽管孙某在法院判决后按月给付了赡养费,他可以有理由说自己赡养了老人,但在这里“赡养”的涵义却被片面地理解了。相对于每月8元钱,老人更需要的是儿子能喊他一声妈。给钱不如给“爱”,只有做到物质赡养和精神赡养二者兼顾,才能算是真正尽了孝道。(颜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