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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照被制成水晶制品在市场销售 夫妇索赔6万
2007年02月28日 21:06 来源:中国法院网

  王先生夫妇在一次偶然的机会发现自己的结婚照竟被制作成水晶制品在市场上销售。气愤的夫妇二人认为自己的肖像权受到了侵害,便一纸诉状将水晶制品的生产厂家和销售该产品的摊位主以及一家礼品公司告上了法院,向三者提出了索赔。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王先生夫妇起诉称,水晶工艺品公司在万通市场的摊位上设立自己公司的销售网点,在没有得到王先生夫妇的授权与允许的情况下,制造、展示并销售印有原告二人结婚照的水晶制品,涉及2个品种、4张照片。摊主对于水晶工艺品公司展示、销售侵权产品没有尽到监督、管理的义务。同样,被告礼品公司在自己的商店中,在没有得到原告王先生夫妇的授权与允许的情况下,制造、展示并销售印有二人结婚照的水晶制品,涉及1个品种、3张照片。

  王先生夫妇认为,上述三被告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二人的肖像权,给他们带来了巨大的精神痛苦。于是诉至法院,要求水晶工艺品公司和礼品公司停止侵害他们的肖像权、赔礼道歉、返还原物、并由水晶工艺品公司和摊主连带赔偿原告肖像权损害赔偿金1.8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1.2万元;同时要求礼品公司赔偿原告肖像权损害赔偿金1.8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1.2万元;并由三被告承担原告调查取证费、交通费、误工费共计4000元。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当中。(王悦)


 
编辑:李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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