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因腹股沟疝气前往医院住院手术治疗,结果导致性功能严重受损,张某认为医院治疗过程中有过错,为争取自己的性权利,在与医院协商未果后,一纸诉状将医院告上了法庭。近日,江西省弋阳县人民法院受理了此起医疗事故纠纷案件。
张某诉称,2006年3月6日至2006年3月15日,他因腹股沟疝气前往被告处住院手术治疗,谁知出院后发现,不仅双侧疝气没有治愈,还将原告正常健康的左睾丸变成了隐睾(原告天生单睾),并造成原告性功能障碍,现已基本丧失。手术失败后,被告建议原告前往上饶医院进行医治。随后,原告到了上饶、南昌、上海等地进行检查治疗,均得到疝气可以修补,但性功能已不可能恢复的答复。
2006年8月18日,张某向弋阳县卫生局申请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经上饶市医学会鉴定,本次医疗事故为三级丁等(为伤残九级),被告承担完全责任。张某以此向被告提出赔偿,因后期治疗问题有分歧,经双方协商,由被告介绍张某前往上海长海医院进行疝气修复手术,并指派本院医生和原告一同前去。长海医院也说只能修复疝气,但性功能问题无法解决。张某在上海长海医院手术治疗将疝气修复,现已出院。
张某认为,被告医务人员责任心缺乏及操作失当,不仅使自己本身的疝气疾病未得到治愈,还造成性功能的丧失。被告的这一行为已严重损害了他告的权益,并给身心带来了巨大的伤害,被告对此应负全部的赔偿责任。张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弋阳县某医院赔偿残疾生活补助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费等共计人民币70950.45元。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当中。
作者:周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