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南宁2月27日电(黄彩云 王刚)广西南宁一女子通过网络聊天认识男子韦某,次日,该女子与韦某见面,没想到却被小自己5岁的网友强奸。2月26日,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韦某今年21岁,初中文化,是一名司机。2006年9月14日,韦某通过网络聊天与被害女子罗某认识。次日,二人在南宁市南湖公园见面、聊天。9月16日凌晨3时许,韦、罗二人一起吃完宵夜后,韦某驾驶摩托车搭乘罗某返回自己的住处。在房内,韦某不顾罗某的反抗,以暴力、胁迫的手段对罗某实施奸淫。罗某脱离现场后,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日17时许,韦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被告人韦某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强奸罪。鉴于韦某犯罪后,主动投案自首,法院对其减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