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然认定证据充分,韩城警方提出复议申请
接到渭南市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书”后,韩城市公安局一方面依据决定将犯罪嫌疑人释放,但同时也向对方提出“复议”申请。韩城市公安局副局长张存年表示:公安机关依然认定,现有证据足以证明是余家3人杀害了亢某。
此前,张存年在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时也曾表示:检察机关决定对此案不起诉,主要是公、检两方的出发点不一样,检察机关认为疑罪从无,而公安机关在侦办该案时,先确定嫌疑人然后再去找证据。他说:“虽然我们认为证据足够,但还要服从检察机关的决定,先放人,有证据再抓他们。”
对此,渭南市检方表示:对余家作出不起诉决定是“存疑不起诉”,只能说明现有证据无法推定是他们作案,但并不排除余家仍存在嫌疑,因为案发现场毕竟发现了与他们有关的物证。最终到底是余家作案,还是另有真凶,只能等到真凶被抓的那一天才会水落石出。
对于余家提出的“刑讯逼供”问题,张存年告诉记者:公安机关执法办案讲求“人性化”,不可能刑讯逼供。“目前人们的法律意识强化了,干警不会因为案子破不了而自己犯错误,断送了前程。”
对韩城市警方因破获此案受到表彰一事,张存年予以否认:“后来表彰过一次,但不是因为这件案子,而是年终总结会上公、检、法系统合起来表彰,提到了公安机关的整体破案情况。”
据他介绍,公安机关就本案向渭南市检察机关递交了大量证据,但对证据有效性的认识,公、检两方存在不同观点。比如对发生性关系72小时内检出精斑的DNA鉴定是否有效,连国内法医学界也存在分歧,采信谁的,结果会不一样。
“只能说是余家人厉害,一大家子16个做生意的,活动能力大得很。”临近采访结束,张存年说。
此事经媒体报道后,有读者提出,既然侦查结果没有形成证据链,检察院当初为何批准执行逮捕?
韩城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吉红东对此作出解释:根据当时所掌握的证据,韩城市人民检察院认为3人存在犯罪嫌疑,因此下发了批捕决定书。从法律角度讲,逮捕只是一种强制措施,类似于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等,是为了进一步查清犯罪事实,保证诉讼进行,防止嫌疑人逃跑、串供,而不代表最终的法律决定,也不是司法决定的终结,是否判定有罪,只能依据法院的最终判决。
余家打算申请国家赔偿
2007年1月24日,余路平得知,韩城市公安局申请复议的结果已经出来了,没有通过。至于公安机关是否还将向高一级检察机关申请复议,不得而知。
“进去以前父母身体都很好,出来以后一身是病。”余路平说,2006年12月22日,从看守所走出来的余路平乍一见到分别近两年的父母,几乎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正值壮年的父亲头发几乎全白了,原来体重有一百四五十斤的母亲只剩下了不足100斤。一家3口抱头痛哭,众亲友也忍不住潸然泪下。
“我们一家3口出来后都进了医院,我年轻还好一些,父母亲都头疼、腰疼,母亲最重,患有脑梗和精神分裂,头疼得吃不下饭。因为没有钱,只能先给病得最重的治。”为了请律师和不断申诉,余家亲友已经花去了五六万元。
余路平说,600多天的羁押不仅剥夺了母亲的健康,还改变了母亲的性情。以前那个做事利索、风风火火的母亲不见了,如今母亲不敢出门,一听到警车响,就浑身发抖。
被羁押期间,辩护律师去见余路平的母亲张秀芳,说:“我是你的辩护律师,你有什么冤枉,可以说。”张秀芳竟然回答:“只要你们不打我,你们想要我怎么说,我就怎么说。”
因为没有经济来源,获释后,余家一家3口的生活陷入困境,只能分别借住在亲戚家里。经受了打击的余路平,也感到了巨大的精神压力,“很多朋友以为我真干了那种事,我才21岁,头发都白了好多。”
近日,余家3口回重庆老家寻求法律援助,然后返回西安接受治疗。重庆之行最大的收获,是一家律师事务所与余家签订了代理协议,愿意提供法律援助,帮他们打官司状告当地办案人员刑讯逼供,并提出国家赔偿。(记者 朱丽亚 孙海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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